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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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922626543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2-08-15
  • 发布日期 2022-08-15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22〕8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双创”升级版,积极争创国家级创业示范城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村)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依据和目标任务

    (一)创建依据。以习近平总书记“搞活一座城”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全国创业示范城市为目标,遵循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一二三四六十”的目标定位和思路举措,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青就发〔2021〕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青就发〔2022〕4号)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参与创业的浓厚氛围,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二)目标任务。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村)每两年评选一次,到2025年底,争取创建4个市级创业型城区、20个市级创业型街道(镇)、100个创业型社区(村),努力实现各区、市创业密度显著增强,创业热情持续高涨,创业环境大幅优化。通过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村)创建活动,形成以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区为引领,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为主体,创业型社区(村)为延伸的梯级创建工作格局。被评为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村)的,优先推荐省级评选。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全市辖区内的各行政区(市)、街道(镇)、社区(村)。2019、2020年被评为省级创业型城区和街道的,不再纳入此次创建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市级创业型城区创建条件

    (1)经济发展环境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创业机会多,创业环境宽松。

    (2)创业服务组织体系健全,全面开展“一站式”创业服务。

    (3)积极完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落实成效好,政府支持力度大,建立多渠道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圆满完成市下达各项创业指标。

    (4)创业城区建设工作体系完善,形成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创业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创业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运行制度完善。

    (5)创建期内,辖区内创业活跃度达到5%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85%以上;创业服务率达到7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创业对就业贡献率达到45%以上,创业密度年均递增5%以上,市创业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各项创业指标完成率达100%。

    2.市级创业型街道(镇)创建条件

    (1)辖区经济发展环境好,创业机会多。

    (2)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健全,开展“一站式”创业服务,设立专门创业服务窗口,配备1名以上专职创业指导师或创业咨询师。

    (3)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4)本辖区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并能为开展创建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5)创建期内,辖区劳动者创业活跃度达到5%以上,创业服务率达到7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市级创业型社区(村)创建条件

    (1)辖区经济发展环境好,创业机会多。

    (2)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健全,开展“一站式”创业服务,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跟踪帮扶等“一条龙”服务。

    (3)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4)本辖区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并能为开展创建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5)创建期内,劳动者创业活跃度达到5%以上,创业服务率达到7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创建步骤

    第一个创建期自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第二个创建期自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

    第一个创建期创建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申报审核阶段(2022年8月份)。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创建标准及评估办法,确定参与创建2022年度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村)名单,并于8月25日前将申请表(附件5)盖章电子版扫描件以区、市为单位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或外网邮箱qdcyzb2018@163.com。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8月31日前,公布2022年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村)创建入围名单。

    第二阶段,启动创建阶段(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2022年度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村)参与创建名单确定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三阶段,创建督导阶段(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创建期间,各区、市要不定期组织创业专家、创业导师深入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村)进行现场指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择机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

    第四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9月至10月)。各区、市对本区、市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村)创建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第五阶段,评估认定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评审组,对参与创建2022年度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村)进行终期评估。

    第二个创建期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申报审核阶段(2024年1月份);第二阶段,启动创建阶段(2024年2月至2025年2月);第三阶段,创建督导阶段(2024年2月至2025年2月);第四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25年2月至2025年3月);第五阶段,评估认定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

    四、具体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市应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创建街道(镇)、社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各区、市要立足实际,制定具体

    的创建工作措施和方案,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各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

    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建立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将典型经验做法报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青岛市市级创业型城区创建标准及评估办法.doc

           2.青岛市市级创业型街道(镇)创建标准及评估办法.doc

           3.青岛市市级创业型社区(村)创建标准及评估办法.doc

           4.相关指标计算公式.doc

           5.青岛市创建创业型城区申请表.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80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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