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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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869147338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2-06-02
  • 发布日期 2022-06-07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22〕4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

    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落实方案》的通知

     

    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2531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

    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 《工伤保险条例》,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按照人社部等九部委《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和《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落实,紧紧围绕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员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及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等高风险岗位作业人员等重点对象,开展为期两年的高质量培训,2023年底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持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探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常态化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下称“三类人员”),以及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以下称“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其中,安全生产负责人重点围绕提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能力开展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围绕提升专业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具使用能力开展培训,班(组)长和操作负责人重点围绕提升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异常和故障处理及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内容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培训内容制定。

    (三)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培训依托“青岛市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平台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提供自主选学课程菜单,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允许受训人员在完成必修课基础上自主选学;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各培训实施机构应充分利用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开展送培训进园区,缓解企业工学矛盾,降低整体培训费用成本。

    (四)培训时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40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线下培训24学时;班组长培训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线下培训32学时(含实训类、体验式培训8学时);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32学时,其中,线上和线下各培训16学时。培训学时计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五)培训费用。企业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标准不得高于400元/人/天;班组长培训标准不得高于230元/人/天,其中,进园区培训标准不得高于190元/人/天。实际培训费用按照招标培训单价和实际培训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在预算额度内据实支付。

    (六)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能力,且具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承担培训的机构按照我市政府招标采购的规定确定。

    四、时间安排

    2022年5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方案及具体培训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摸清2020年2021年受训企业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摸清有关企业及受训对象底数,建立“三类人员”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实名制清单。

    2022年7月底前,完成招标选聘培训机构,确定具体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负责人,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培训任务,其他人员至少完成培训任务的30%;202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2023年12月底前,对培训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推广培训经验成果,建立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常态化培训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是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的第一个专项培训工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培训工程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同“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摸清辖区内受训企业工伤发生率和受训企业、人员等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和化工园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三类人员”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参加培训,确保不漏训一人。

    (二)强化项目管理,维护资金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应急管理局严把项目程序关、培训质量关,坚决杜绝培训骗取工伤预防费现象,确保基金使用安全。一是强化项目管理。科学合理、集体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综合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按照《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规〔2018〕9号)有关规定,严格培训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评估验收,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对以虚报培训人数、缩减培训时间等套取、骗取工伤预防费的依法依纪严惩。二是加强培训全程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监管,监督培训方案的落实,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施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照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不得混合编班。严格控制线下培训班人数,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 80(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具体培训人数)三是注重培训质效。建立培训考核机制,落实培考分离原则,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具体考试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服务合同要明确项目绩效指标和验收要求,强化对项目评估验收。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对每个培训项目、授课专家、施教单位进行测评,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三)广泛发动宣传,探索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单位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保险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培育选树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培训机构,总结示范经验、推广典型,引领带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常态化培训新模式。

    (四)落实企业责任,强化调度考核。各相关企业要落实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大力推动“三类人员”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不得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各受训企业要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避免重复培训。市应急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适时对培训进行检查评估,对培训不认真、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提示;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应培尽培。建立统计调度制度,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和应急管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按时、准确地报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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