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47335092843974153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2-03-31
  • 发布日期 2022-03-31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22〕2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位适应能力和岗位专业技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35号)要求,现就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符合青政办字〔2022〕11号文件规定的安置对象,且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经公示审批并签订安置协议的人员,以下简称“安置对象”。

    每位安置对象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安置对象上岗前,当年已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本培训补贴。

    二、培训组织管理

    (一)培训内容。坚持以岗位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础,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1.通用知识培训。以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要求、职责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全防护、劳动精神、职业道德等内容为主,着力提升安置对象的岗位综合能力。

    2.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突出培训内容的实操性,切实提升安置对象履职能力和技能水平。

    (二)培训组织方式。按照“谁开发,谁培训”的原则,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原则上由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以下简称“开发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可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职工培训中心)、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承接机构对安置对象进行岗前技能培训,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安置对象岗前培训项目(以下统称“培训实施单位”)。安置对象岗前技能培训,应以线下脱产集中授课为主,但对于集中培训困难的,可以灵活使用线上培训的方法进行通用知识培训。培训实施单位应确保安置对象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超过总培训课时的40%,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为确保安置对象能够及时到岗履职,线上培训课时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培训信息登记。培训实施单位须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并上传培训方案和培训课程表,经系统审核后自动生成《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申请表》《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向开发主体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信息登记申请,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进行培训信息审核确认。未经网上培训信息登记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四)培训结业考核。安置对象培训结束后,培训实施单位应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培训结业考核,并负责将考核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由系统自动上传到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开发主体申领安置对象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三、培训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实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每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二)资金来源。2022年度安置对象岗前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以后年度专账资金使用完毕后,安置对象岗前培训补贴从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级适当给予补助。

    四、培训补贴程序

    (一)申请。安置对象岗前培训补贴按季度申请,每季度审核拨付一次。开发主体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将上季度参加培训且合格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打印《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申请补贴时当月(或上月)岗位开发主体为安置对象发放补贴银行对账单,扫描上传开发主体所属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审核。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对开发主体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重点核实城乡安置对象的岗位补贴发放情况。经审查核实无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后,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审批。

    (三)公示。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将享受安置对象培训补贴的开发主体名称、安置对象姓名、安置岗位、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当地官网、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开发主体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凭《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以及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级给予各区市的补助资金,申请拨付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要将做好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工作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管理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建立岗前培训台账,做好资金审核。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

    (二)各开发主体要建立健全培训质量管理措施,除涉密单位外每个培训班次需拍摄不少于3次的培训过程微视频,每次不少于3分钟,每次上课应拍摄1张培训过程照片。要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将各培训班次的培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签到簿、培训方案、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日志、理论考试答卷、理论考试签到表及培训合格人员公示材料、开班及结业照片、工作总结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开发主体在报送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资料时,要同时提报有关培训档案材料,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验(查验后返还),培训档案材料应保存5年以上。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各培训实施单位做好培训方案编写和培训信息登记工作,在培训实施单位开展安置对象培训和考核过程中可采取实地抽查、视频录像、远程视频、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定期对各区市已拨付的培训补贴进行核查。对发现的各类不满足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的情况,需及时督导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整改。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年度考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培训监管情况、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导致培训补贴资金被虚报、套取、私分、挪用等行为发生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