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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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15500020020210065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1-11-15
  • 发布日期 2021-11-19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发〔2021〕1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字〔2021〕84号),切实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帮助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促进多形式就业

      (一)强化就业精准帮扶。各区(市)要为我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帮助实现就业。对吸纳脱贫人口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帮助其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引导支持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劳动力,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用好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二)鼓励灵活就业。支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等政策。

      (三)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挖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潜力,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优先安排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从事相关工作。

      (四)引导返乡入乡创业。各区(市)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打造乡创平台,建立一批返乡创业服务平台、返乡入乡创业园,开拓返乡入乡创业空间,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转

      (五)强化劳务协作。各区(市)可根据实际,发现、培育、创建有特色、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帮扶更多脱贫人口劳动力实现就业。加强与黄河流域省市的合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跨区域劳务合作基地(工作站),更大规模引进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劳动力。充分利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多渠道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实现脱贫人口劳务输出精准对接。

      (六)支持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通过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6个月以上),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各区(市)合理确定。

      (七)探索设立“乡村人力资源服务协作体”。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指导和组织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形成“乡村人力资源服务协作体”,一体化开展乡村人力资源的求职招聘、职业培训、创业服务、政策落实、权益维护等服务。

      三、强化公共就业和人才帮扶

      (八)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已享受过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符合条件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底。大力推动项目制培训应用,加大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九)提供便利出行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为集中外出务工、来青务工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等乡村劳动力提供“点对点”务工便利出行服务,积极协调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务工专车、专列。

      (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就业状态实施动态监测,对办理失业和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有就业意愿的,严格按照《关于创建市就业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失业人员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10号)要求,及时提供就业援助,促进尽快就业。

      各区(市)要切实加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帮扶,列入乡村振兴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政策供给,强化资金支持,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渠道,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加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认定管理和就业务工动态监测。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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