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青岛创业城市建设导师队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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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15500020020210052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1-10-11
  • 发布日期 2021-10-11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创业城市的十条意见》(青发〔2020〕16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建设创业城市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做好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现就建立青岛创业城市建设导师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建设

         创业导师是指具有创业指导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自主创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专业创业服务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或其他专业人员。

      创业导师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聘,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选产生。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青岛市创业导师资源库,全市共享创业导师资源。

      二、征聘办法

      (一)征聘范围:

      1.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家和创业者;

      2.在青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专业人员和职业经理人;

      3.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

      4.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创业法律法规政策的专业人员;

      5.其他志愿服务创业城市建设的人员。

      (二)征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支持大众创业工作;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愿意付出时间及精力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3.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的规律;

      4.有创业成功的经历和创业实践经验,或有从事创业指导的经

      验;有较强的社会沟通能力和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创业资源,能够为大众创业提供服务;

      5.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征聘方式

      采取公开征聘方式,由青岛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人选。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两年,并纳入青岛市创业导师资源库。

      三、服务内容

      (一)创业研究。分析创业资源市场供求,研究创业发展趋势,提出全市创业工作发展和创业扶持政策调整的建议和意见,打造创业文化。

      (二)观念培养。研究创业群体创业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分析影响创业成功率的实证因素,开展创业典型案例宣讲,引导城乡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政策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指导,开展创业讲座,提升创业能力,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

      (四)专业咨询。为创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

      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等方

      面的咨询和指导。

      (五)经验分享。参与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创业成果展示和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分享创业经验,营造创业氛围。       

      (六)评审服务。评审《创业计划书》和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遴选、投融资评估、创业大赛评审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查核等。

      四、服务方式

      (一)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导师根据青岛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统一安排,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或集中创业指导服务。

      (二)评审评估服务。需选用创业导师参与评审评估工作的单位,根据评审评估的需要,通过创业导师资源库随机抽取。创业导师以“评估师”或“评委”的身份参与评审评估活动。

      (三)培训讲座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可向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预邀创业导师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专家,进行巡回讲座、集中面授和会诊咨询等活动。

      五、日常管理

      (一)创业导师按照“自愿申请、公益服务”的原则参与,依据专业特长、服务领域分类纳入全市创业导师资源库,创业导师的资历简介、指导领域等信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创业导师参加评审评估或培训讲座的服务费,依据财政现行有关规定由选用单位或邀请机构支付。

      (三)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导师自主申请不再担任导师;

      2.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创业指导任务;

      3.泄露服务对象信息或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影响;

      4.以导师名义违规从事活动;

      5.其他违法违纪情况。

      六、工作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领域创业导师组织推荐工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建立进出机制,对创业导师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创业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为创业者做好创业指导服务,为加快推进创业城市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8366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