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51181550002002021000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1-05
  • 发布日期 2021-01-05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2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工作水平,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及班次核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划备案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及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研究制定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填写“2021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表”(附件1)电子版,于2021年1月15日前发送到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继续教育邮箱/qdrsjjj@qd.shandong.cn进行备案。

      二、班次核准

      为方便服务对象,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班次核准采用网上办理方式。各单位在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的基础上,拟举办培训班时,须在开班3个工作日前,填写“2021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核准表”(附件2,简称核准表)电子版,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一)继续教育工作QQ群(青岛专技继续教育、青岛继续教育基地)。

      各市直部门(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请分别发至“青岛专技继续教育”、“青岛继续教育基地”QQ群丁寿千收。

      (二)继续教育邮箱

      具体流程为:各单位将核准表发到市人社局专技处继续教育邮箱→市人社局专技处下载核准→反馈核准表→承办单位下载,打印保存核准表。

      核准表要设置为1张A4纸页面上,“培训班名称”要填具体名称,不多于10个汉字;“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最多填5行即可;“办班目的和作用”可简化为两三句话,其他信息必须填写齐全;“填报时间”及“主管单位意见”时间要填写实际上报日期。“培训班课程表”要填写每次课程信息,且须填写班主任姓名及手机号,上课日期及时间若有变化调整时,务必提前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告知市人社局专技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备案及班次核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表中的“学习方式”统一填写“线上”或“线下”(分为脱产、业余,工作时间参加培训学习的为脱产,非工作时间参加培训学习的为业余)。在“是否向社会公布”栏,单位内部人员培训、不向社会招生的填写“否”。

      (二)为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继续教育顺利实施,对承办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班的单位须同时提报《疫情防控预案》(应包括:培训班承办单位,参训学员数及信息登记,间隔就座、全程佩戴口罩、教室通风消杀及体温检测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处置措施,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手机号、培训班负责人及手机号,承办单位盖章等内容)扫描件电子版。

      (三)组织往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作为一般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只能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并按规定进行项目计划备案和班次核准。

      (四)培训班结束后,组织线下培训班的请提供“学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单位名称、证书编号等)电子版、上课签到表、考试试卷(无考试的可不提供)纸质版”等材料,组织线上培训班的请提供“学员名单、学习过程记录截图(每个班3张)等”电子版材料,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五)未提报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未经核准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的,不予登记认可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附件:1.2021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备案表.doc

                2.2021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核准表.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