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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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15500020020190043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19-04-24
  • 发布日期 2019-04-28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19]1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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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全市人社系统精准扶贫工作力度,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的意见》(青发〔2016〕5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8〕12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攻山头、稳阵地、两线发力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力度,全面巩固提升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成效,确保本市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100%帮扶就业,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100%帮扶创业,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100%帮扶培训,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学生)100%接受技工教育,帮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100%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才扶贫能力显著增强;完成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度就业扶贫目标任务。
    二、帮扶范围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摘帽不摘政策”的原则,对2019年初确认的2.9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年度内新识别确认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精准扶贫范围,进行精准帮扶并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其中,就业、技能扶贫政策对象是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贫困劳动力。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继续对陇南市、安顺市、邢台市、菏泽市开展对口扶贫协作。
    三、主要措施
    (一)巩固提升就业扶贫
    1.适度提高扶贫公益岗位补贴标准。对从事非全日制扶贫公益劳动的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积极拓宽扶贫公益岗位开发渠道,年内新开发各类扶贫公益岗位500个,岗位保有量达到3000个,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应上岗尽上岗。各区市要制定完善辖区扶贫公益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设置、资金来源,岗位吸纳和退出办法,保障扶贫公益岗位规范、安全、有序运行。
    2.降低扶贫就业项目认定门槛。将享受扶贫就业项目一次性岗位开发奖励政策的认定条件调整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给付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3人及以上,鼓励开发建设扶贫就业项目,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年内每个区市新开发扶贫就业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保有量不少于15个。各区市要规范扶贫就业项目认定标准和资金审核拨付流程,提升扶贫就业项目质量水平和吸纳就业能力。
    3.鼓励开展以工代训吸纳就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从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补贴申领参照我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程序办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对以工代训的贫困劳动力单独进行管理统计。
    4.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法律援助和后续扶持相结合的“一条龙”创业服务,吸引进城务工人员和大学生等返乡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农村电商、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措施,培育一批创业项目,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在全市创业大赛、创业明星评选等活动中对投身农村干事创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以适当倾斜。
    5.强化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活动,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年内每人至少提供就业岗位3次以上,尽快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在贫困人口集中的镇(街)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送岗下乡”、“招聘大篷车”等扶贫专场招聘活动,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帮扶全覆盖。
    (二)巩固提升技能扶贫
    1.建立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对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智能读卡设备签到的,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补助。每年度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所需资金从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完成资金审批流程后,发放到培训人员本人。
    2.落实技工院校扶贫计划。发布技工院校技能扶贫招生专业目录,引导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接受至少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技工院校可按规定申领补贴。继续对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五免一享”优惠政策,推动实施“雨露计划”。
    3.强化“短平快”扶贫培训。采取师傅带徒、能人带徒、“技能培训田间课堂”、“培训大篷车下乡”等“短平快”培训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大棚蔬菜种植、大棚育苗、蔬菜保鲜、手工编织、畜牧养殖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培训实效。鼓励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开展“农家乐”等特色产业培训和家政品牌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致富技能。
    (三)巩固提升社保扶贫
    1.落实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兜底机制。巩固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养老保险。在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基础上,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全部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调整贫困人口参保信息,及时足额落实代缴补贴资金,确保社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到人。
    2.落实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根据国家、省政策及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严格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村(居)协助办理的工作机制,做实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台账,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精准识别,加强动态跟踪管理,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3. 防范因工伤致贫返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巩固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成果,防范在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从业的贫困人口因伤致贫返贫。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调度、通报和督查,最大程度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
    4.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加大社保经办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结合社会保险“三化”建设,围绕“一次办好”、“全程网办”、“全市通办”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在参保登记、待遇领取、个人账户查询等方面,切实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巩固提升人才扶贫
    1.做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完成2019年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对在岗服务“三支一扶”人员和全市统一招募的大学生基层服务岗服务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提高毕业生服务基层服务扶贫能力。开发大学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服务力量,吸纳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免予笔试。各区市要强化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建立就业需求台账,实施精准岗位对接,帮助贫困家庭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2.开展专家基层扶贫活动。组织各类高层次专家赴贫困街道(镇)开展农技专家进园区、医疗专家进社区、农业专家下基层等系列咨询、义诊、支教活动。与有需求的镇、村(社区)建立联系,安排市内外专家结对,按计划推进对接服务活动。采取“入站、进岛、下村”等方式,灵活运用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巡回义诊、问题研讨等个性化手段,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助力扶贫脱贫。
    3.大力支持扶贫地区乡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可以区市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
    (五)巩固提升对口扶贫
    1.推进“1+9”对口扶贫政策落实。深入贯彻《关于做好青岛市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22号)和《关于贯彻青政办字[2018]12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3号)精神,确保每“1”名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来青享受就业补贴、租房补贴、报销交通费、创业扶持、培训帮扶等“9”项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助力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
    2.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青岛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来青就业,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介绍就业成功1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开展劳务对接活动。加强我市对口扶贫协作地区劳务扶贫协作,落实劳务扶贫协议,扩大劳务输出输入规模。推进招聘和实时信息对接服务,发挥扶贫协作地区劳务协作工作站作用,依托劳务协作信息系统和政府网站,每月相互推送就业岗位需求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需求信息,持续帮扶贫困劳动力来青就业。组织青岛企业赴扶贫协作地区开展巡回招聘活动,吸纳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来青就业。各区市要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力度,确保完成转移安顺市、陇南市贫困人口来青就业目标任务。
    4.开展技能培训对接活动。组织我市技工院校积极对接扶贫协作地区培训资源,开发适合当地贫困劳动力特点的新项目、新专业、新课程,满足贫困劳动力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大力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组织我市技工院校赴扶贫协作地区招生,鼓励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初高中生到青岛技工院校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技工院校开展联合办学,扩大招生规模。有针对性地为安顺市举办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班,提高就业技能。开展家庭服务业对接招聘活动,组织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与扶贫协作地区开展联合招聘。加强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经理人与扶贫协作地区经理人交流培训,将扶贫协作地区家庭服务经理人纳入青岛市经理人培训范围,促进两地家庭服务业共同发展。
       5.开展人才对接活动。强化青岛、安顺人才合作,以“第六届百所高校千名博士青岛行活动”为契机,举办安顺市专场博士对接会和高校座谈会。开展“2019青岛招才引智名校行”活动,通过人才支援、人才扶贫方式对口支援安顺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定向招收扶贫协作地区高校毕业生作用,加强青岛-安顺人才招聘协作。推动安顺市博士创业园合作建设工作,在安顺园区后续运营管理方面给予长期指导。
        6.开展专家智力支持对接活动。选派专家到安顺市举办人才能力提升讲座,年内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到安顺市开展短期智力扶贫活动。加强安顺市技能人才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选派青岛技师学院教师到安顺技师学院举办进修讲座,组织安顺市选派的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人员到青岛培训学习,为扶贫协作地区提供智力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是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单位、各区市要把扶贫攻坚作为主责主业,坚决扛起攻坚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压实扶贫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财政、扶贫部门,足额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所需资金,确保圆满完成精准扶贫目标任务。
    (二)加强需求摸查。加强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联动,完善需求信息调查台账,继续联动开展农村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各区市扶贫部门负责贫困人口需求信息调查摸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调查需求信息完整、准确。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需求信息的使用,实施“靶向”服务,开展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确保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市政府电政办政务云平台,实施信息核查适时比对制度,利用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核查贫困人口身份,利用民政部门殡葬信息核查贫困人口生存状态。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社保相关系统的业务联动和数据共享,全面提升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水平。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对就业专项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资金、市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以外的资金项目,由区市统筹安排,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五)加强作风治理。抓好巡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人社扶贫攻坚作风深化活动,持续推进作风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排查,规范建章立制,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对不重视、工作慢、成效不明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及时通报,严肃问责。要严明扶贫纪律,强化监督执纪,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扶贫协作工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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