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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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我办深入学习贯彻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坚持抓学习培训、抓制度建设、抓内容设置、抓流程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办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正规。
  (一)组织学习培训,不断统一思想认识。在《条例》颁布实施前,我办就制定了周密的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了实施。培训计划分四个环节展开,一是积极参加了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业务培训。二是按照全市统一的培训要求,先后三次组织办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及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工作人员充分吃透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并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全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工作。三是将条例文本,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8〕22号)、《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及我办《关于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青人防办字〔2008〕25号)复印下发或挂在内网上,供大家自学。四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辅导讲座,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能够更深入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办对前期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查找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青岛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我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编写指南和目录,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准备。我办按照《条例》和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已于2007年10月底完成了《指南》、《目录》编制和信息资源编审入库、汇编发布等工作。2008年3月31日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8〕22号)的解答,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规范化编制,2008年4月完成新目录的编制和发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共分为职能与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业发展信息、行业标准、安全工作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财务公开、人事变动以及其他信息等内容,涵盖了《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大部分内容。根据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填报办事服务信息资源的通知》(青政公办字〔2008〕7号)文件要求,我办又充实了《办事服务资源目录》,并于2008年8月底前,对我办《指南》、《目录》进行了第三次更新。
  (三)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发布实施后,我办立即按照要求,出台了《关于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青人防办字〔2008〕25号),并按要求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建立起了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运行保障机制。2008年8月我办先后制定了《关于<2008年全市人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人防办字〔2008〕47号)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防公字〔2008〕2号)。该细则明确了我办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的职责、公开范围、内容、方式、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规定。我办以公开、便民为原则,在2006年11月份完成了对办门户网站的改版,在网站首页中心位置设置了政务公开栏目,全面反映办政务公开信息。同时还开辟了政务动态、网上办事等栏目,及时公开全系统的工作情况、行业发展动态等政务信息。同时为了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实现及时公开,我办将以条例为指导制定一系列办法。在制度上确保办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的工作的开展。
  (四)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明确由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我办综合处为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均明确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处室、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成员和各处室职责分解。办领导明确在经费和办公设施上对办政务公开工作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力支持和保障,使我办的两项公开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在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时,对我办的工作职责、法定权限、承担的义务等常规内容全面公开,如结建防空地下室的政策法规、征缴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单建人防工程的审批程序、拆除人防工程的规定等,都在网上和政务大厅进行公示,使全社会对此一目了然。为了使社会、行政相对人更好了解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按市政府的有关要求,2006至2007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程序、执法依据、政策性收费、办事流程等事项依法进行了梳理,分别形成了《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汇编》和《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经市法制部门审查后在网上公布,既方便了企业、投资者及群众办事,也为社会监督人防工作提供了有效途径。对国家确定的城市建设项目和各项优惠政策等重点事项做到及时公开。近两年,针对我市城市旧城改造的“两改”建设项目,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两改”建设中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对这类惠及民生的事项,及时通过政务网、文件等方式进行公开,便于企业、群众对照条件申报和实施有效监督。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办职能,编制了青岛市人民防空《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程序》、《行政许可文书规范标准目录》。目录从行政许可事项公示、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收费、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到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共12项要素,都做了明确规定。并根据目录情况,拟制了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流程图。对规范目录及流程图的运用,除及时上网予以公布外,还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日活动和电话、申请人来机关报建等形式广为散发,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关于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情况,因我办办理的许可事项涉及保密,经市审批办、保密局同意不进行网上审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办共受理了2个依申请公开信息,本着高效负责的态度,一一做了答复,人民满意律达到100%。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08年,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55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00人次,电话咨询350人次。对于咨询人员都进行了热情接待,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热情详细的解答,受到咨询者好评。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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