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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及地面配套建筑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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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864618848
  • 主题分类 人防建设
  • 发布日期 2025-12-26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一、制定目的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及地面配套建筑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解决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及地面配套建筑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等问题。

    二、法律依据

    《意见》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意见》规定了人防工程口部用地保障,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一是人民防空工程出入口位置和相应的地面配套建筑所需用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保障。二是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和地面配套建筑,由行政审批部门批准。三是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和地面配套建筑的建设与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适用政策的早期人防工程类型进行了界定。

    四、制定过程

    2025年11月形成初稿,由分管领导、人防管理处、人防工程服务中心等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开始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意见,两单位无反馈意见并同意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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