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程设计机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抽)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鲁建城建字〔2021〕21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出入口应高于所在区域的防淹水位,应在坡道底端设置不小于出入口和坡道宽度的截水沟;当地下坡道的敞开段无遮雨设施时,在坡道敞开段的较低处应增设截水沟。通往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坡道,应设置防水反坡防止雨水倒灌,有条件的设置机械式可升降防淹挡板。人防工程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建设集水池和排水泵,变配电用房、备用发电机房、消控中心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量设置在地面以上。
二、人防工程设计机构在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落实上述要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抽)查机构应当严格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抽)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通过。
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做好防洪排涝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四、各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将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抽)查履职等监管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人员的信用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