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洪排涝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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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9628140227594305
  • 主题分类 国防动员
  • 成文日期 2021-12-30
  • 发布日期 2021-12-30
  • 发文字号 青防工字〔2021〕2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程设计机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抽)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鲁建城建字〔2021〕21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出入口应高于所在区域的防淹水位,应在坡道底端设置不小于出入口和坡道宽度的截水沟;当地下坡道的敞开段无遮雨设施时,在坡道敞开段的较低处应增设截水沟。通往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坡道,应设置防水反坡防止雨水倒灌,有条件的设置机械式可升降防淹挡板。人防工程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建设集水池和排水泵,变配电用房、备用发电机房、消控中心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量设置在地面以上。

    二、人防工程设计机构在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落实上述要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抽)查机构应当严格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抽)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通过。

    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做好防洪排涝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四、各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将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抽)查履职等监管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人员的信用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