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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和市司法局有关通知要求,市人防办对2019年以来本级制定或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确定下列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件规范性文件作废,现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
1、《人防工程建设从业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号:青防办规〔2019〕1号;统一编号:QDCR-2019-0330001;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2、《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号:青防办规〔2020〕1号;统一编号:QDCR-2020-0330001;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3、《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及地面配套建筑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文号:青防办规〔2020〕2号;统一编号:QDCR-2020-0330002;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作废的规范性文件1件:
1、《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建筑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文号:青人防办字〔2009〕37号;统一编号:QDCR-2015-039001。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