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标农产品管理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产品防伪溯源体系的建立和应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防伪溯源管理,为地标农产品的质量保障提供有力支撑”的办理情况
一是我市打造了智慧监管服务系统的农村大数据平台,持续完善以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为目标,以生产绿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为出发点,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打造诚实可信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精品化、标准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聚焦农产品质量“关键环节”,将全市5877家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1675家农药经营企业、84家检测站点和全部农药产品纳入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地产农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二是为打击假冒伪劣地标产品,保护地标品牌形象,推广“合格证+追溯码”模式,通过使用电脑端“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或手机端“智慧农安”APP,将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线上管理,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电子终端,支持手机蓝牙打印、追溯平台打印等多种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开证前录入投入品使用记录、农产品检测记录等信息,可实现同步生成追溯二维码,扫码便可追溯其种植、采摘、包装全过程,让消费者能够轻松验证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在保证品质的同时也对市场中的“仿冒品”起到了遏制作用。
二、关于“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确权认证,加快建立新型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体系,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权利保障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通过日常市场巡查、网格化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权益、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能力建设,举办全系统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现场会,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到场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调研交流,不断提升全系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能力与水平。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台账和地理标志保护清单,试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结合地理标志产品的区域性、季节性等特点,加强重点地理标志执法保护,2024年办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政保护执法案件6件。
三、关于“开展高标准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的高度融合,实现“用活一枚地标、带动一个产业、造富一方百姓”的目标”的办理情况
2019年至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以发展特色产品、振兴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动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为重点,支持“胶州大白菜”“马家沟芹菜”“大泽山葡萄”“少山红杏”“店埠胡萝卜”“海青茶”等8个产品实施了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提升产品品牌,推动发展市场竞争力,打造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区域品牌样板,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打造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山东平度)、“胶州大白菜”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胶州市出台《胶州大白菜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设立多部门联合参加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建设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在核心基地设立大型户外宣传牌;充分发挥协会在统一标准、品牌管理等方面的协调功能,形成职能部门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相辅相成的管理体系。
四、关于“加强地理保护标志产品的文化挖掘和展示、推广,支持地标产地和经营主体建设地标产品文化展示馆,结合地标产品的历史渊源、发展现状、产业方向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办理情况
一是依托“好品山东”、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工作,实施“青岛优品”工程,服务地理标志产品及生产企业品牌培育。“胶州大白菜”“大泽山葡萄”“崂山绿茶”等地理标志产品入选第一批“青岛优品”。2024年举办“青申相拥·优品入沪”2024“青岛优品”上海市推介会,“北宅樱桃”亮相展会,与消费者零距离接触互动,提升产品品牌影响力。举办“青岛优品”嘉年华活动,为老尹家海参等农产品提供展示展销平台。举办“青岛优品”公益广告大赛、品牌故事大赛,开展“让优品有声量,与品牌共成长”大型融媒体推广活动,为“青岛优品”企业进行标识授权,走进农产品企业,全方位提升农产品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二是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宣传推介力度,制作《地理标志的青岛故事》,获得中国市场监管报主办的第五届“求实 求质 求效”全国市场监管三微大“晒”优秀作品银质作品、优秀动漫作品奖;制作的《地理标志产品助力乡村振兴》,获评全省市场监管优秀法治动漫微视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工作做法多次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头版刊发。三是挖掘产品文化内涵。在建立了“马家沟芹菜”“胶州大白菜”“海青茶”“店埠胡萝卜”等博物馆(文化馆)的基础上,发动其他地标农产品深挖历史传承,突出文化积淀、提炼文化价值,讲好品牌故事。
2022年11月,根据中央编办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业农村部门已经停止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各区市已将此项工作完成移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的衔接与过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