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处理农村秸秆问题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一)秸秆禁烧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相关法规对秸秆禁烧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您提出的“不同地区可根据当地环境状况、农业发展状况和政策要求调整秸秆禁烧政策,可以开放一定的区域和时段允许秸秆焚烧”的建议,目前在我省尚未实施。
(二)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情况。我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引领、产业带动、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等综合推进举措,全市360余万吨秸秆实现“变废为宝”、循环利用,走出一条农业生态、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一是秸秆科学还田,提升土壤碳汇能力。出台《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纳入法治化管理。秸秆还田,可有效提升土壤碳汇能力。2023年,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编制发布了《小麦秸秆粉碎还田技术规程》和《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技术规程》两个地方标准,规范我市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秸秆年科学还田80%以上、302多万吨,为提升土壤碳汇能力奠定了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二是实施项目带动,增加土壤肥力和有机质含量。2021至2023年,我市利用中央生态补助资金4072万元,支持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15个,完成秸秆+添加腐熟剂+尿素深翻还田8.9万余亩,利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等堆肥还田11.2万余方,增加了土壤肥力和有机质含量,为粮食等主要农作物高产高效强化了基础支撑。
(三)将秸秆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置。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不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部署要求,印发了《青岛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23〕64号),并配套制定了《青岛市农村环卫清洁服务规范》《青岛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聚焦“体制机制优化提升、清扫保洁增频提质、生活垃圾分类增量扩面、垃圾转运处置增容扩能、建筑垃圾治理增效扩容”等重点环节,将遗落的秸秆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置。开展了“洁净家园进乡村”等系列活动12次,覆盖镇街388个(次)、村庄882个,出动人员2万余人次、车辆2191辆次,清理环卫死角9万余处、垃圾32余万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因地制宜调研探索政策和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您的意见建议积极向上级反映,从实际出发、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因地因时制宜,探索制定相应的秸秆禁烧政策措施,协助农民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广泛宣传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意义、社会意义、生态意义,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建立农牧循环产业结构,加强与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的技术协作,加大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处置利用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清洁产业,建立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秸秆粉碎还田、堆肥还田、过腹还田,促进我市农业绿色生态和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各级城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洁净家园进乡村”等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包括秸秆在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形成更加完善、更加高效的市、区市、镇街和村庄四级环卫保洁管理网络和“户集、村收、镇运、区市处理”四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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