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青岛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66号),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青岛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青岛市得到广泛应用,已成为农业机械化植保作业的主要装备,为保障粮食丰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农财两部印发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经商市财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同意,并报农财两部备案,我市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二、补贴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
补贴产品应符合“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将出厂编号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等条件。
生产企业应符合“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产品具备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信息的能力;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等条件。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在全市涉农区(市)实施。
四、补贴申请条件
1.购机农民本人以及购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2.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飞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4.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5.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期不少于一年的保险单;
6.申请补贴的机具已完成不少于1000亩的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佐证材料。
五、补贴标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2024—2026年青岛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2024〕9号)规定,补贴标准为:“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档次的补贴额为6000元,“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档次的补贴额为9000元,“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档次的补贴额为12000元,“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档次的补贴额为14400元。
六、有关要求
购机者到所在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或通过“爱山东”App搜索“农机便民服务”自主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操作实施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一致。购机者申报补贴时应提供购机者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购机发票、操作人员证明、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作业量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中国民用航空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机财字〔2018〕10号)同步废止。
七、补贴申领流程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申领流程见下图。
八、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电话:66999641
青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电话:858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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