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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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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6054369577
  • 主题分类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 2024-10-09
  • 一、出台背景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积极稳妥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有利于建立农村住房用地的保障新机制,保障户有所居,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充分保障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5.《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

    三、出台目的

    《青岛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即将于2024年10月份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有效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主要包括《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禁止性规定等。

    (二)流转条件及程序。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前提条件、流转程序等相关要求。

    (三)转让、赠与、互换。明确转让、赠与、互换的概念、行为主体、符合审批的条件等相关要求。

    (四)出租。明确出租的概念,行为主体、租赁期限、利用租赁住宅开展活动前提条件、鼓励盘活利用等。

    (五)附则。规定《办法》自2024年11月8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五、关键词诠释

    1.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答:宅基地使用权是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答: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人将符合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通过一定方式依法转移给他人或经济组织的行为。

    3. 什么是转让、赠与、互换?

    答:转让是指转让人依法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无偿给予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行为。互换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将通过分配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进行互换的行为。宅基地使用权互换后,互换双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的控制面积。

    4.什么是出租?

    答:出租是出租人将闲置住宅租赁给承租人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进行盘活利用的行为。

    六、申请流程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流程图


    七、政策起止时间

    《办法》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八、政策制定(咨询)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32-6699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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