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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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867050081
  •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2-06-07
  • 发文字号 青农规〔2022〕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种业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健全保护体系,完善评价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及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青岛市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畜禽遗传资源是畜牧业发展的“芯片”,保护好畜禽遗传资源,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第一仗。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青岛市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落实今年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出台《办法》,落实了国家、省、市政策精神,有助于引导保种场做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九条“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2〕10号)中要求,“支持对青岛特有的地方种质资源实行活体保护或基因库集中保存。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种质资源保护任务。”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基本条件、创建和确定程序、监督管理、年度考评、附则六大部分,共二十五条,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即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规章制定,适用范围为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认定和管理,同时明确了各方的职责范围。

    (二)基本条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从厂址选择、场区布局、技术力量、保种方案、档案资料、保种群体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对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需要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创建和确定程序。列明了创建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明确了新发现遗传资源需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参照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给予补助。确定程序将按照申报、创建、复核的模式予以实施。

    (四)监督管理。对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做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并明确了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形。

    (五)年度考评。市局组织专家对畜禽保种场开展年度保种工作考评,通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验,分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予以考评,并据此完善退出机制。

    (六)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年限。

    三、创建和确定程序

    《办法》明确,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按照区市初审,市级现场审验并公示,复核的程序进行,工作流程详见下图。 

    四、相关内容解读

    1.对政策时效的界定

    《办法》试行两年,自2022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6日结束。

    2. 保种场的数量要求

    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原则上在原产地界定,每个品种的保种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3.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申报条件

    必须从事《青岛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内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且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以申报。进行申报时,需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说明资料与相关附件,申报文件装订成册。

    其中提到的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申报主体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申报主体为非法人单位的,则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4.临时保种场的申报条件

    对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按程序申报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临时保种场),群体数量根据群体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要求可适当下浮。

    5.区(市)初审和市级现场审验

    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确认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验与复核。

    6.保种场需配合监督管理

    保种场有义务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对保种场进行材料与实地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7.年度考评要求

    各级农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保种工作安排,每年对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开展保种效果年度考评,形成书面考评结果,并向社会发布。

    五、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筹)

    联系人:王乃栋,联系电话:6699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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