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评选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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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88400097020200008
  • 成文日期 2020-07-29
  • 发布日期 2020-07-29
  • 发文字号 青农规〔2020〕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激励办法》(青农规〔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7月29日起执行。为确保政策落细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2020-2022)》和《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实施意见》(青人组办〔2018〕15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分别明确了评选方法、申报范围、评选标准条件、评选组织程序、评选通过人员享受待遇及考核激励措施。

      一是明确了评选方法。《办法》明确规定,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每2年组织评审一次,每次评审通过不超过40人。

      二是明确了申报范围。《办法》明确规定,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的申报范围是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即墨五区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辖区镇(街道)农、林、牧、渔、农经、农业机械、水利(包括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站、所(含中心、区域站)以及派驻镇(街道)机构〔包括农作物良(原)种场、种畜场、国有林场(圃),各类水产育苗、养殖场〕等从事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以及农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驻镇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满10年,可参加申报;已获得青岛市拔尖人才、乡村之星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并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参与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申报。

      三是明确了评选标准条件。《办法》明确规定,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应当模范执行党在农业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懂两爱”,积极为“科技兴农”提供技术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除驻镇社会化服务组织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分别工作满3年、5年,并被聘任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40岁以下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近3年内获得过1项以上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已实施,或获2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过1个以上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审定品种;主持或参与2项以上区(市)级农业重点项目在本区域内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3项以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对本区域品种更新和技术进步发挥重大促进作用,并得到镇(街道)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认可的;在乡镇指导创办的园区、基地、现代农业企业等获得过市级以上正式认可的,或主导推广的地方特色产品、品牌获得2项以上市级以上认证、行业协会奖励等;长期工作在现代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一线,所负责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单位获得区(市)级以上表彰的,或在乡村振兴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攻山头、稳阵地中勇于担当,认真负责,成绩突出,个人获得区(市)级以上表彰的。

      四是明确了评选组织程序。《办法》明确规定,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根据申报条件和标准择优推荐人员,经各镇(街道)组织上报至区(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五是明确了评选通过人员享受待遇。《办法》明确规定,评选通过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发“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证书,发放一次性奖励补贴1.8万元,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六是明确了考核激励措施。《办法》明确规定,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应在每年年初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计划要求,制定本人农业技术推广措施和预期目标,经区(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每年年底由区(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各镇(街道)对年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年初目标的确定为合格等次,未完成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区(市)对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评审通过后4年内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合格的发放考核奖补3万元;受警告以上处分或4年内有1次以上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再发放考核奖补;离开乡镇农业技术岗位的,不发放考核奖补。

      三、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申报流程

        为便于申请人申报,特制订申报流程图,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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