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根据省畜牧兽医局权责清单调整(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5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对《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作出修改),市农业农村局对权责清单重新进行了认领梳理。现将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为335项(详见附件)。具体调整的事项如下:
一、删除行政处罚事项2项
1.对饲养、屠宰、加工、运输、贮存、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动物强制免疫、检疫、监测等动物防疫工作的行政处罚(3700000220090);
2.对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的行政处罚(3700000220093)。
二、修改行政处罚事项2项
1.对在城市规划区内饲养家畜、家禽或者不按规定饲养宠物、观赏动物、珍稀动物的行政处罚(3700000220091);
2.对在公共场所遛放易感动物或者利用易感动物从事演艺、展销、放飞等活动的行政处罚(3700000220092)。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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