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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领域的品牌建设促进工作。(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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