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资打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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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8220594469782300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4-03-12
  • 发布日期 2024-03-12
  • 发文字号 青农字〔2024〕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有关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农资打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2日

      

    2024年全市农资打假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三六三”工作思路,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中投入品安全,确保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部门协同、属地落实,严格实施农资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投入品足量、优质投放农业生产。对农资市场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等重点任务实施全覆盖检查,对照检查问题清单抓好整改,实现全年整改问题归零。梳理监督检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线索,建立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效衔接机制,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违法犯罪行为全部依法查处。及时受理调处各类农资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质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锁定重点时节。锁定三个重点时节:

    1.春耕备耕期(3月-5月)。启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农资市场巡查,重点检查种子、肥料、农药市场。

    2.夏种夏管期(6月-8月)。组织开展夏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农资质量监督抽检。

    3.秋收秋种期(9月-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行动。

    (二)把握重点环节。把握好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生产环节以饲料和有机肥为重点,严厉打击“黑作坊”“黑窝点”等生产环节违法犯罪行为;销售环节以农资经营门店和“忽悠团”、网络电商、旅游商为重点,完善举报、筛查机制,查处违法线上销售行为;使用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为重点,特别关注网购农(兽)药、非法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使用药物和不执行间隔期及休药期等问题。

    (三)紧盯重点对象。紧盯两类重点对象:

    1.紧盯受到行政处罚和被举报频次多的经营主体。结合农时,开展农资批零市场明查暗访、双随机检查、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加强日常巡查,走访摸底,对群众举报频次较多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并有力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2.紧盯用药量大且管理不规范的种养类生产主体。通过摸排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采购使用情况,梳理掌握农资采购不索票、使用无记录、产品有问题的重点对象,全面检查投入品采购、生产管理等台账记录,着力发现使用禁用农药、超登记范围和剂量使用农药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

    (四)突出重点品种。突出五个重点品种:

    1.种子:严厉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销售假劣、套牌侵权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未按规定备案等违法犯罪行为。

    2.农药:除草剂类以草甘膦、草铵膦、玉米田除草剂、敌草快为主;杀虫剂以杀地下害虫、生物农药、限用农药及药肥类为主;杀菌剂以蔬菜基地、中药材基地用药为主;严厉查处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特别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农药、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和不符合规定的套餐农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3.肥料:重点关注登记肥料,包括叶面肥、中低浓度复混肥、各种水溶肥、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严厉查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复混肥冒充复合肥、套牌侵权、标签标识不规范以及无证、伪造登记证等违法犯罪行为。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不规范、拆包销售、未实行购销台账制度的行为,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5.兽药:检查无证经营兽药、未建立购销台账、兽用处方药未经执业兽医开具处方、经营假劣兽药等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止使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和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在春耕秋种时节,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农业执法机构要以镇街为单位,开展农业生产主体及农资市场巡查,对辖区内全部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和处置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安全生产隐患,登记汇总应当整改的问题,收集梳理农资违法案件线索。

    (二)加大农资产品抽检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任务,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扩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类、批次,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按时完成300个农药、兽药、肥料、饲料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三)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及时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严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隐性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造成农业生产较大损失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几类严重农资违法案件。集中公开曝光一批涉案金额较大、违法行为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农资违法犯罪案件,为基层执法提供法律指引,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四)着力打击游商兜售和网络销售假劣农资问题。强化常态化巡查,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对违规宣传销售和游商兜售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查处。高度重视网络销售假劣农资问题,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引导,提升辨假识假能力。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和农业执法机构会商研判、联合行动,线上线下协同打击网络电商平台违法销售假劣农资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和关键农事时节,主动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组织专家和农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合理购买、科学使用农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市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将农资打假列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把工作职责细化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确保全年农资打假各项任务高效完成。

    (二)密切协作,提高效能。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和农业执法机构的沟通协作,杜绝监管盲区、盲点,积极开展联合检查、案情通报、案件协查和大要案联查,不断形成共管共治、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农资打假工作格局,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活动效果,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调度,信息共享。各区市要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送工作,不断实现数据共用、信息共享,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核查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性,按时通过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 APP报送农资打假数据。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亮点工作、创新做法、大案要案、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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