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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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8220594446714060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4-02-07
  • 发布日期 2024-02-09
  • 发文字号 青农计财字〔2024〕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发放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市各类种植主体(含种麦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落细落实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维护好各类种粮主体利益。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和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进一步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面积核定办法及有关责任,引导种植主体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镇街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镇街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宣传发动、面积核定、信息公示和录入等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明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植主体自报告。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麦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类种麦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麦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植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姓名、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镇街审核。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上传(系统使用另行部署),报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街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核定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核定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镇街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并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五)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市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4月底结束,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于4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面积核定情况报告。

    (六)区市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库款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6月底前发放到位。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定的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超出2023年实际补贴的小麦种植面积,导致按120元/亩最低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缺口的,由区市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将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

    (七)发放情况上报。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要及时汇总整理本区市小麦补贴实际发放面积、补贴资金发放数额、区市财政垫付(含佐证材料)等情况,于2024年7月25日前联合行文报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面广量大,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管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情况发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麦主体直接受益。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信访问题反映较多镇街、村庄。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予以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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