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7-08 来源 :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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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我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和省乡村治理有关文件,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8月7日前反馈至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意见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乡村治理实施意见”字样)。

联系方式: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和合作经济指导处(地址:青岛市燕儿岛路10号凯悦中心,邮编:266071,联系电话:66999623,邮箱:qdjfb@qd.shangdong.cn)。


附件:关于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8日

 

 

关于深化拓展莱西经验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0〕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拓展“莱西经验”,加快推动我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党建统领的乡村治理体制

(一)加强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建设。深化拓展“莱西经验”,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统领乡村发展融合、治理融合、服务融合质量水平。以党组织融合推动村庄布局调整,全面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形成“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网格党组织-党员中心户”的组织链条。健全完善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搭建“一核多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加大推荐选树省、市、区市三级过硬党支部建设先进典型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的领导。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等各类组织,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区市、镇(街道)两级联审制度、“一人兼”和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的研究讨论决定,构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决策组织、领导决策执行、领导决策监督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一”工作机制,强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统筹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坚持多元化多渠道选拔,按照“三好三强”村党组织书记的标准要求,创新探索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专业化管理模式,注重从机关干部、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三方面群体”中,吸引更多优秀党员到村任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以区市为单位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每村培养储备村“两委”后备力量不少于2人。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镇领导干部、招录(聘)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探索比照当地镇机关干部发放报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村级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农村发展党员计划单列,探索实行镇(街道)党(工)委直接联系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研究解决部分村长期不发展党员问题。全面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五)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和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写入村民自治组织、村级集体组织等相关组织章程,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协商议事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民间讲理等各类协商活动,推动村民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六)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推广阳光村务平台和阳光报告会等做法,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推广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利用“两微一端”“灯塔-党建在线”进行公开。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推广“道德银行”、信用积分等乡村治理模式。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健全和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作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对农村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八)加强基层乡村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覆盖率达到100%。开展镇村文体设施标准化创建,建设完善网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戏曲进乡村”等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九)弘扬农村传统文化。实施“乡村记忆”工程,保护好农村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资源,建成20个“乡村记忆”博物馆。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保护农耕文化遗产,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支持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大力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单位培育工作,2020年新培育30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全覆盖乡村法治机制,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基层执法、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打造一批村(社区)“法德共进”示范点。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2年前,全市每个村(社区)建设1个以上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配备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十一)强化平安乡村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挥镇、村和网格作用,深化平安村庄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严厉打击和防范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破坏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治安防控网建设,推动实施“一村一警务助理”专职化,建好智慧农村警务室。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提高应用效能。加强拒毒防毒宣传教育,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依法打击处置涉农非法集资,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十二)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推动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等延伸至基层。推广“智慧调解”系统,构建“五级联网”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区(市)要依法保障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严格落实《青岛市村(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从严管理村干部20条负面清单》等,严格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重点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权力监督。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

五、打造重心下移的乡村治理模式

(十四)提升镇(街道)服务能力。明确条块权责,建立区市职能部门、镇街权责清单,完善“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严格职责准入。推进“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改革,赋权减负,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将镇(街道)建成乡村治理中心。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根据权责清单建立放权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将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区(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或授权。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随意转嫁给镇(街道)。除国家及省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不得要求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镇(街道)投入情况作为上级专项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规范考核评价和调研检查,区(市)党委、政府对镇(街道)每年只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

(十五)提升村级服务能力。整合集中村便民服务资源,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乡村建设和规划管理信息化。大力实施农村公共服务提升计划,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的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大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重点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局 )

(十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研究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建好区市、镇街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盘活资源要素。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开展“一巩固三强化”攻坚行动。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全面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以镇(街道)为单位或跨镇(街道)推动合作社抱团发展。加强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开发利用,实施“四制”发展模式,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培育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积极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2020年年底,结合村庄布局调整,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村党组织全面领办合作社,每个涉农镇(街道)至少培育1个合作社抱团发展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六、建立保障机制

(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乡村治理作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专班重点推进事项,统筹谋划,抓好落实。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区市和镇街两级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将乡村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农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市委农办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形成合力。开展乡村治理措施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十八)强化激励保障。强化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建立区市领导干部和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继续实施机关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挂职等制度,指导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畅通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人才流通通道,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确保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全面落实。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经费。要加强典型总结推广,适时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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