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对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督查考核,协调涉农部门的涉农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金融、贸易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承担农业灾情发布有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九)收集研判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担信息发布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拟订农业技术推广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科研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十四)拟订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扶贫开发项目;承担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部门内设机构共14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科教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产业化处、农村工作处、生态农业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指导处。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三、预算单位构成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青岛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1个,包括:
1、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本级
2、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3、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4、青岛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5、青岛市种子站
6、青岛市果茶花卉工作站
7、青岛市植物保护站
8、青岛市环保能源工作站
9、青岛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0、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青岛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11、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站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10118.2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财政拨款9406.28万元,占92.96%;批准单位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26.80万元,占0.26%;事业收入313.20万元,占3.10%;上级补助收入193.76万元,占1.9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8.23万元,占1.76%。
2017年支出预算为1011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8.27万元,占100% (有特定用途的其他支出1018万元,占10.06%,其中财政拨款720万元,比上年减少38万元,降低5.01%)。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1011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406.28万元,占92.96%;批准单位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26.80万元,占0.26%;事业收入313.20万元,占3.10%;上级补助收入193.76万元,占1.9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8.23万元,占1.76%。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为1011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8.27万元,占100%。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406.2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65.67万元,增长10.14%。主要原因为工资变动人员经费增加160.19万元,精神文明单位补助标准变化增加733.05万元,委本级特定用途其他支出减少38万元等。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06.2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865.67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变动人员经费增加160.19万元,精神文明单位补助标准变化增加733.05万元,委本级特定用途其他支出减少38万元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06.2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865.67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变动人员经费增加160.19万元,精神文明单位补助标准变化增加733.05万元,委本级特定用途其他支出减少38万元以及公用经费压缩5%等。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0.48万元,占7%;农林水(类)支出7313.93万元,占78%;住房保障(类)支出1411.87万元,占15%。
具体情况如下(以下情况以财政部门为例,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表述):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671.21万元,上年度未单独列示,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后按要求单独列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9.25万元,上年度未单独列式,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后按要求单独列示。
2. 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1900.08万元,比上年降低11%,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住房改革支出单独列示及公用经费压缩5%。农林水(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万元,比上年降低61%,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工作职能调整,有特定用途的其他支出经费减少38万元。农林水(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10万元,无变动。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4781.87万元,比上年降低15%,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住房改革支出单独列示及公用经费压缩5%。农林水(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322万元,比上年降低25%,主要原因是调整支出项级科目。农林水(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34万元,本年单独列示,主要原因是调整支出项级科目。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165万元,无变化。农林水(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77万元,无变化。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16万元,本年单独列示,主要原因是调整支出项级科目。
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87.63万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64.76万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859.48万元,上年度均含在农林水(类)支出,本年单独列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部门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9406.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8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717.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21.32万元(包括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比2016年下降1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37万元,比2016年下降5%,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青岛统一压缩5%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29万元,比2016年下降22%,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委本级公务用车改革后经费下降、各单位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以及青岛统一压缩5%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31.66万元,比2016年下降8%,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范围管理、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以及青岛统一压缩5%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71万元,比2016年减少36.43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总额降低;统一压缩公用经费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356.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7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094.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公务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2辆,为质检中心上下班班车1部、下乡采样车辆1部;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7年,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3个,涉及财政拨款2305万元,均为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不含在本预算数据内,相关信息按照规定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公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 农业农村宣传资金160万元
全市农民群众满意度、农业政策知晓度、农产品美誉度,全面提升。
2. 品牌农业发展和会展经费200万元
品牌参展指标。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参加国内外农业展会,未完成参展任务的一次减10分,满分100分,80分合格,90分良好,100分优秀。
品牌评选指标。完成年度品牌培育与品牌评选计划,出现未完成品牌培育计划的减10分,未完成品牌评选认证的减10分。满分100分,75分合格,85分良好,95优秀。
活动参与指标。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农产品品牌评选认定活动,未参加活动或未完成活动任务的一次减10分,满分100分,80分合格,90分良好,100分优秀。
3、优势功能区详规编制175万元
按时完成项目规划任务,提交规划设计报告。规划报告(含文本、说明和彩图)彩挂图1份、规划批复成果简本10份、供汇报用演示文件1份(PPT格式)、上述成果电子文件1套。
4、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提升25万元
查办农业领域违法案件力度明显加大。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5、农业科技110信息平台运维费300万元
稳定性指标。17个子系统功能要求达到稳定运行,整个子系统运行不稳定、出现功能性问题减30分,子系统内部每个功能出现问题减5分,满分100分,80分合格,90分良好,100分优秀。
及时性指标。一是信息及时性,应公开的工作类信息,超过事件发生48小时后公开减5分;二是服务及时性,专家自接到咨询请求超过48小时给予答复的减5分。满分100分,75分合格,85分良好,95分优秀。
安全性指标。包括门户网站在内的整个平台系统,操作系统漏洞更新不及时减5分,出现应用系统漏洞一次减10分。满分100分,75分合格,85分良好,95优秀。
6、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科参考)30万元
《农科参考》免费发放到重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农科参考》综合满意度达到95%以上。
7、农科院基础科研能力提升600万元
项目实施后,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果树、蔬菜、生物技术等传统优势研究方向将能够继续保持国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在分子标记、基因定位和遗传规律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成熟,科技创新的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青岛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基础进一步夯实。项目建设和后续投入使用的所有农业科研和生产、展示,均使用高毒农药,不产生废水、废气污染,最大限度减少农药和肥料使用,采用节水灌溉模式,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8、现代农业人才培训60万元
完成各类现代农业人才培训1650人。
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参训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9、舆情监控15万元
有效解决拖延应对舆情问题。有效解决虚情应对舆情问题。有效解决缺位应对舆情问题。
10、大沽河流域面源污染综合防治40万元
通过试点防治,试点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防治结果初见成效,探索总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技术措施,为开展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11、国家农产品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资金700万元
主体竣工。
12、乡村之星津贴48万元
根据完成年度、任期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对任期内40名乡村之星发放补贴。
13、招商部门招商工作经费-市直部门对外招商工作经费10万元
完成部门招商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包含在公用经费预算的未休假补贴等人员性支出。
十五、各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说明 | ||
|---|---|---|---|---|
|
类 |
款 |
项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 ||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 ||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 ||
|
01 |
农业 |
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 ||
|
01 |
行政运行 |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 ||
|
03 |
机关服务 |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 ||
|
04 |
事业运行 |
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 ||
|
06 |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
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 ||
|
08 |
病虫害控制 |
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 ||
|
09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 ||
|
10 |
执法监管 |
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 ||
|
35 |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
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 ||
|
01 |
住房公积金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 ||
|
02 |
提租补贴 |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 ||
|
03 |
购房补贴 |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 ||
2017年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部门)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说明.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