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区治理品牌培育和征集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7-06 来源 : 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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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全市基层社区治理创特色、树品牌、显活力,现就培育和征集社区治理品牌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重要指示精神,以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昂扬全市社区治理领域“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激情斗志,强化创新突破和创先争优,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社区治理经验,培育和征集一批具有社区温度、区(市)特色、青岛模式的社区治理品牌,助推青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各级党组织对社区治理品牌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品牌培育、品牌建设、品牌推广等方面工作的引领作用,确保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群众、造福居民作为培育和征集社区治理品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品牌培育的过程作为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

(三)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结合本区域社区治理实际,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社区治理品牌。

(四)坚持实践第一。尊重群众首创,尊重实践探索,充分挖掘社区治理品牌的实践价值。坚持实践至上、创新发展;坚持唯实唯干、注重效果;坚持接地气、有生命,防止搞花架子。

三、培育和征集标准

(一)品牌名称。社区治理品牌名称要文字精炼、朗朗上口,概括准确清晰、易懂易记,能够体现本区域社区治理工作特色。

(二)品牌内涵。社区治理品牌要体现先进治理理念,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先进治理方式相契合。品牌内涵应包含党建引领的红色传承,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展现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理念,具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意识,符合科技赋能、智慧治理的新要求。

(三)品牌载体。1.具有成熟的治理机制。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体系支撑,有标准的工作规范,完善的制度构建,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系。2.具有鲜活的实践案例。解决了社区治理、发展和服务中的实际问题,居民的获得感得到显著提升。3.具有浓厚的宣传氛围。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培育和征集范围

各区(市)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可以参照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培育和征集。

(一)党建引领、红色传承方面。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作为贯穿社区治理的主线,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服务功能,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效能,形成社区治理“红色品牌”。

(二)邻里互助、共治共享方面。按照新型社区邻里中心建设的要求,在体现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方面,具有独特的做法和较强知名度,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和标杆作用。

(三)协商议事、民主参与方面。在推动社区居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方面具有成熟的工作经验,在解决实际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上形成一套完整的议事流程和议事规则。

(四)精准服务、精细保障方面。社区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完备,服务居民需求精准、精细,在社区托管、文化、娱乐、用餐、助老、家政等方面有可推广、可借鉴的特色做法。

(五)科技赋能、智慧治理方面。积极拓展社区服务方式,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数字化、智慧化相促进的社区服务模式,着重在解决居民“身边事、急难事”上形成高效便捷的创新路径,形成智慧治理新动能。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7月底前)。各区(市)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宣传,深入发动社区治理品牌的培育与征集活动,形成广泛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遴选(2022年9月底前)。各区(市)开展对区(市)层面、镇(街)层面、村(社区)层面社区治理品牌的遴选工作,原则上确定区(市)级品牌1个、街(镇)级品牌不超过2个,村(社区)级品牌不超过4个。

(三)推荐申报(2022年9月15日前)。各区(市)于9月15日前,各区(市)将遴选确定的社区治理品牌推荐表通过金宏报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四)评选认定(2022年10月底前)。市民政局对各区(市)申报的社区治理品牌,通过现场查验、实地观摩、专家评审等方式评选确定并公开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区治理品牌培育和征集工作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强社区组织力凝聚力的重要途径。各区(市)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品牌培育征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把社区治理品牌培育和征集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研摸底,明确工作目标,加大保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品牌培育征集有措施、有进展、有成效。

(三)注重经验推广。各区(市)要聚焦社区治理特点,着力在破解难题、寻找方法,形成一批实践探索成果,要注重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把培育和征集品牌过程变成创新社区治理和提升居民幸福感的过程。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社区治理品牌宣传力度,让更多居民走进社区、了解社区,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良好氛围和自觉行动。

 

附件:1.区(市)级社区治理品牌推荐表

          2.街道(镇)级社区治理品牌推荐表

          3.社区(村)级社区治理品牌推荐表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范作喜  联系电话:85795567)


附件1


区(市)级社区治理品牌推荐表


 区(市):

 品牌名称


 品牌内涵


 品牌标识


        品牌简介(经验、做法、案例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街道(镇)级社区治理品牌推荐表


 区(市):                      街道(镇):

品牌名称


品牌内涵


品牌标识


        品牌简介(经验、做法、案例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社区(村)级社区治理品牌推荐表


 区(市):            街道(镇):         社区(村):

品牌名称


品牌内涵


品牌标识


        品牌简介(经验、做法、案例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青民字〔2022〕57号关于做好社区治理品牌培育和征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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