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15 来源 : 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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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民罚决〔2021〕1号
青岛喜乐家园心理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 
统一信用代码:52370200MJD8248544
登记地址:市北区青岛市金口一路25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和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报告工作的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年报通知和年检通知、做好年报工作整改的通知及有关信件、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年报(年检)情况核实书、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多次敦促整改未果,情节严重。本机关于2021年8月16日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
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山东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鲁民〔2019〕40号)编码0716“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你单位将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你单位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民政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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