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华泰精密陶瓷研究院)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2-22 来源 : 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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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民罚决〔2020〕003号

青岛华泰精密陶瓷研究所:

当事人: 青岛华泰精密陶瓷研究所

统一信用代码:52370200MJD8298900

法定代表人:曲修宏  联系电话: 15866866777    

登记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镇七沟二村3号         

经查,你单位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2018年、2019年又未进行年报。有年检通知、内部移送材料、电话记录和现场查找记录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收年度检查。”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2019年8月,在对市属社会组织年检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连续两年(2016年,2017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为此,我局多次通过你单位登记联系方式(15866866777)与你单位联系,你单位承诺尽快办理注销手续。2019年10月,经市民政局2019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尽快办理注销手续。此后,我局又多次联系督促你单位办理注销手续。你单位均表示正在办理。2020年3月后,我局无法通过电话与你单位取得联系。2020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赴你单位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查找,经周围居民确认,该地址并无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9日,因你单位登记地址查找未果,本机关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本机关未收到你单位的书面听证申请。

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你单位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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