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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政局、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使用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群众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业务流程和办理环节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使用电子证照。
一、身份证、居住证
可登录“爱山东”APP由本人申请出示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居住证电子证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扫码识别。
二、临时身份证明
1、可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现场出具纸质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使用。
2、可登录“爱山东”APP由本人申请并打印纸质材料,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使用。
三、有效期说明
提供的电子证照的材料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材料标注的按照标注执行,未标注的按照打印当天起算15日为有效期),过期后应重新申请、打印提交。
特此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