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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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2年8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2022年10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7月,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结合山东实际,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质增效,在完善低保准入条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优化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近期,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提高我市兜底保障政策可及性,对于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亮点

本次政策出台,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工作亮点。

一是完善救助政策,加大扩围力度。放宽了低保准入条件,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基础上,适当放宽低保准入门槛。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完善了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细化了家庭收入核算规定,对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措施,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给予扣减。明确了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综合考量低保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予以认定。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

二是加强临时救助,发挥急难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实施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外来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三是优化办理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明确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期限,低保、特困、低边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落实公示公布制度,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关信息在其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异地救助,打破地域限制,及时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提升救助“及时性”。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质效。加强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符合其中任一认定条件的即可直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大信息互通共享力度,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提高核对工作效能。健全低收人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针对困难群众的不同类型和情形,分别纳入基本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帮扶范围。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复杂问题。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夯实市、县两级属地责任。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好事办好。加强能力建设,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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