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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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市重点任务,提标扩面兜住底

提高救助水平。市民政、市财政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从1月起,我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10%(农村特困提高15%),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95元,三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48元,上半年共发放救助金5.3亿元。

完善救助制度。市民政、市财政、市人社、市残联四部门联合修订完善了《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市民政、市财政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规范管理,扩大救助范围,优化救助程序,更加便民利民。

加强兜底保障。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指引》等系列文件,协调财政局为低保、特困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人民日报》以《困难真解决 心愿得实现》报道我市做法

二、统筹救助体系,动态监测兜准底

深化完善“社会救助一件事”。将12个部门26项救助事项纳入统一平台,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更便捷、获得救助更精准,部门协同更高效。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探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健康运行监督机制。

做好动态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加强主动发现,指导区(市)对省厅推送的部门比对数据进行摸排,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防止“漏保”。上半年全市保障低保、特困9.3万人,临时救助困难居民7962人次。

三、加强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兜好底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和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行动,制定我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和《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整治重点任务和措施。“四不两直”深入基层抽查指导,排查与公安、卫健、编办、财政等部门共享的在保人员数据,确保精准救助。

提升救助服务效能。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人员业务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三主动”机制,即主动告知、主动发现、主动公开,拓展主动告知方式,全市社会救助服务“二维码”进社区(村)全覆盖,实现一码告知、一码服务、一码响应。完善系统、协调银行,实现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受理、确认、资金发放主动通过短信告知,提升救助服务能力。拓展救助宣传方式,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各级各类媒体宣传48 篇次,《青岛市低保管理办法解读图》等3项宣传成果入选2022年度全省社会救助领域政策宣传优秀成果。

四、深化改革创新,多维救助新成效

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实践活动,制定《青岛市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深化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深化“物质+服务”多维救助。各区市结合实际深化创新服务项目,今年以来投入资金 275万元开展救助创新服务,惠及1.8万余名困难群众。全方位开展社会救助品牌创建,青岛市“青暖助”、崂山区“益同行”、城阳区“小桔灯”3个救助品牌获评2022年度全省优秀社会救助品牌,获评数量全省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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