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3-10 来源 : 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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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其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年满60周岁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

四、申请材料

(一)特困人员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三)身份证、户口簿;

(四)根据困难原因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状况材料。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核对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救助供养申请后,对申请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二)受理审核程序。核对通过后材料符合规定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受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程序。区(市)民政部门全面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试点的区(市),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一)各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二)各区(市)社会救助服务电话。

青岛市特困咨询热线:  85795399

市南区特困咨询热线:  88729190   

市北区特困咨询热线:  85801121

李沧区特困咨询热线:  87896999   

崂山区特困咨询热线:  88998709

西海岸新区特困咨询热线: 85165919

城阳区特困咨询热线:  87868059   

即墨区特困咨询热线:  88515327   

胶州市特困咨询热线:  82206079

平度市特困咨询热线:  84389492

莱西市特困咨询热线:  884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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