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民政局“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望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民政局“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省民政厅“1261”工作思路,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强基攻坚年”活动,推进“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着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推动民政领域政策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民生保障、加强基层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倾力打造“六个民政”,实现营商环境、作风能力、发展质量“三个大提升”,为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民政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政策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惠企利民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出台民政领域具体举措,开展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推进各类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重点查找整治惠企利民政策供给不到位,落实上级政策“打折扣”“旋转门”“中梗阻”,养老服务奖补资金未兑现、搞变通等问题,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和跟踪问效,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政策便利度和实效性。
(二)优化服务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社会救助一件事”“婚育户一件事”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重点查找整治服务企业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政务流程不优化,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全力提升服务水平。
(三)优化要素环境专项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开展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专项行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重点查找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会员企业负担。
(四)优化市场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向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场景资源,提升市场开放透明度。重点查找整治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性条款排斥市场主体,人为干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坚决打破各类隐形壁垒,打造充分开放、活力迸发的市场环境。
(五)优化法治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营商环境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修订,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评估以及清理,补齐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制度短板。重点查找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优化人文环境专项提升行动。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创新创业最优生态。重点查找整治对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不愿为企业站台、与企业家打交道,“官本位”思想较重,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步骤措施
专项行动从2023年3月开始,到2023年底结束,共6个步骤,查摆问题、整治整改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一)学习动员
3月底,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实施。召开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通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系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文件。强化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4月份,积极参与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民政系统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人员参与“我为营商环境献计策”活动。
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纪委)
(二)查摆问题
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要坚持刀刃向内、自查自纠,形成第一批自查问题清单,于4月18日前报办公室。建好用好政企沟通平台,广开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倾听市场主体呼声,依托“青诉即办”诉求解决平台、纪委监委举报投诉平台、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受理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用好问政青岛、行风在线等媒体平台以及第三方机构力量多视角查摆,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
(三)整治整改
及时咬耳扯袖抓整改,对查摆发现和市级转办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及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自查问题清单跟踪整改机制,主要负责同志靠上抓,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严格执纪问责,依纪依法依规对损害营商环境深层次问题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围绕查摆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市场主体需求,逐条研究推进优化措施。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认真梳理《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规划》、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未完成的加速推动,已完成的持续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青岛经验”。
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纪委)。
(四)擂台比武
系统领域比,加大对全市民政系统的统筹指导力度,采取定期打擂、观摩评比、指标排名等方式,对干得好的加油鼓劲,让干得差的红脸出汗。单位内部比,综合运用述职评议、重点工作推进评比等手段,广泛开展处室、干部比武活动,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的重要参考。
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五)督导考核
强化督导调度,对攻坚事项逐一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对重要任务重要指标,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对突出问题进行一线督办,对疑难急要问题顶格协调、高位推动、挂牌销号。强化过程管理,综合运用调度、打擂、督导、考核、通报、排名等手段,加强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对重点工作要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做到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评比、可督查、可评估,确保时间、进度、效果“三统一”。
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六)建章立制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效果评估。深化制度创新,及时总结提炼优化全市民政系统营商环境的成功做法,及时完善制度、固化经验,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出台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加强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推进,坚持用专项行动促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各类顽瘴痼疾,推动民政政策落地见成效。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对专项行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干部,要大力褒扬;对开展专项行动敷衍应付、走形变样,营商环境问题频发、整改提升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青岛市民政局“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
青岛市民政局“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
为高效推进全市民政领域“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立青岛市民政局“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 哲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海春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帅 市民政局副局长
鲁 晨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振竹 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
张屹卿 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
于子周 市民政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朱 涛 市民政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盛 梅 市慈善总会专职副秘书长
王颖健 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鲁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成如下:
主 任:鲁 晨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兰孝祥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冯公献 市民政局人事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田 霞 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刁新艳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国辉 市民政局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民政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纪委)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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