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展“民政局长话《条例》”活动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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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开启了我国地名管理的新时代。为加强新《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青岛市开展了“民政局长话《条例》活动”,在青岛民政公众号开设刊发“民政局长话条例”栏目,市民政局局长及各区市民政局长结合对《条例》的学习,谈认识、谈体会、谈贯彻落实措施,各大媒体纷纷刊载。通过活动的开展,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研究,加深了认识,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同时也达到了向社会宣传《条例》的良好效果。

青岛市将结合实际,从八个方面狠抓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管理的领导,坚持高举高打,在市、县两级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各类别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论证、备案、公告全流程制度规定,明确各环节程序及材料要求。三是依法推行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使用。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特别是加大乡村地名标志的设置力度。四是建立健全全流程的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地名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为社会提供更快捷的地名信息服务。五是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地名文化遗产的认定和保护。开展地名文化资源的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制定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编辑出版地名图书,打造多样化的地名文化产品。六是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执法制度规定,强化地名管理执法,落实地名管理监管。七是编制市、县两级地名规划,建立地名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联动机制,进行地名命名的系统性、整体性、规范化、特色化设计,实现地名的超前管理。八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专家智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管理活动,共同推进地名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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