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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78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1452元;低保边缘儿童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给予补助。
2022年11月份,我市共有机构养育孤儿157人、社会散居孤儿32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76人、重点困境儿童604人、低保边缘儿童19人,共发放基本生活费391.58万元,价格临时补贴3.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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