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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8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1320元。
2022年2月份,我市共有机构养育孤儿167人、社会散居孤儿33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68人、重点困境儿童469人、低保边缘儿童10人,共发放基本生活费22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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