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2-03 来源 : 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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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民政局,各市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年报报送工作。

二、报告方式

 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可从民政部门户网站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s://www.mca.gov.cn)。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下载地址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1212/t20121210_11095.html)。

除2022年新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统一申请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外,其余慈善组织(基金会)沿用之前填报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年报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已开放填报,如对年报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联系方式咨询。

填写完成后先不提交,由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系统打印1份年度工作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后再提交。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慈善组织年报是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各区(市)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应真实、完整,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民政部门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或专项审计等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依法接受其监督管理。

(四)民政部门在年报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报材料后,年报相关信息即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进行查询。年报报送截止期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应将本级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完成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年报在年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慈善组织应及时将本组织年报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

   各区(市)民政部门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完成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7月1日前通过金宏网发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2月3 日

 

(联系人:相睿  联系电话:8579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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