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备案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
慈善信托备案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二)《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5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到市民政局办理(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
(二)慈善组织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到其登记的民政部门。
四、办理条件
(一)具有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
(二)具有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慈善组织。
五、申请材料
(一)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
(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
(三)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四)慈善信托文件。
(五)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
(六)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七)经办人不是受托个人或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六、基本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初步判断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申请主体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人所申请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 报送材料齐全、合法合规当场受理。
3. 由备案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核实委托人、受托人的相关资质、双方意见及资金来源等情况。
4.受理通过后,受理人起草备案批复件,并在行文稿纸拟稿处签署姓名,提交本处负责人审查。
(二)审查。
本处负责人作为审查人,对报送材料齐全、合法合规进行复查,符合要求,在备案批复行文稿纸核稿处签字,同意进入行文批复程序。
(三)审签。
局分管领导作为复查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如符合,在备案批复行文稿纸审签处签字同意。
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全面审核,如符合要求,在备案批复行文稿纸签发处签字同意,印发备案批复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2-85795595
现场咨询: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210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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