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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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青岛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全面践行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按照中办、国办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青岛市民政局工作职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公开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等信息,方便群众知晓、便于群众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一是依法依规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对本级制发的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核确认,做到及时收件、及时审核、及时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信息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对11个共性目录和8个个性目录及时更新政务信息403条,确保政府政务信息更加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受理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共办理依申请公开40件,其中,网络渠道受理39件,线下渠道受理1件。除去非我单位业务职能以外的,依申请公开主要涉及低保救助金发放标准和婚姻登记等业务。在办理上述依申请公开案例中,市民政局按照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地进行了回复

三是构建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建立民政业务数据开放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务信息资源社会服务功能;加大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形成民政特色的个性化信息公开目录。依法依规公开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地名路名、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信息,推动民政公共信息资源透明运行,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四是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宣传民政工作,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公众了解民政政策的渠道。今年以来共报道转发民政新闻700余篇,其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发布190余篇。微信公众号共发布2211447篇,微博624篇,民政网站431篇,今日头条620篇。共编发民政信息12363篇,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政务信息34篇,省国办采用3篇。年内以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其中主要领导出席发布一次,举办“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等上线活动共4次,进一步提高了民政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度,提升了民众对民生政务服务的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

五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针对建议中提到的事项及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与人大代表沟通交流,根据政策现有条件,实事求是的给予办理和做出答复。对建议事项及要求符合现行政策,有条件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对建议事项及要求合理,但目前条件暂时难以解决的,列入计划逐步解决。2021年市民政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共30件,其中主办14件,会办16件,均已全部办结,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22件,B类8件;政协委员提案共38件,均已全部办结,其中主办21件,会办17件,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19件,B类18件,C类1件。

六是加强监督和保密审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平稳运行。市民政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有关规定,遵照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具体要求,严控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到人,配置专人专岗专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出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0

0

0

0

0

3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

0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青岛市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进行政策解读的同时,存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的问题。

(二)下步工作措施

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青岛市民政局

                                   2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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