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1-30 来源 : 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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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青岛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全面践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办、国办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青岛市民政局所承担的工作职能,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公开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等信息,方便群众知晓、便于群众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一是按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不断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对本级制发的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核确认,做到及时收件、及时审核、及时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信息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二是细化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分类。针对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行政经费、兜底救助资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其他各类民生补助资金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对11个共性目录和8个个性目录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受理依申请公开。通过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所承办的依申请公开案例共6件。其中,青岛政务网网上受理6件,主要涉及到“养老服务、低保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内容。在办理上述依申请公开案例中,市民政局按照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地进行了回复。

三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建立民政业务数据开放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务信息资源社会服务功能;加大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形成民政特色的个性化信息公开目录。依法依规公开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地名路名、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流浪乞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信息资源,推动民政公共信息资源透明运行,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四是依托政府网站平台公开。根据《条例》要求,不断加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对本级制发的文件,按照政务公开及保密审查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核确认,做到及时收件、及时审核、及时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信息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发挥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公共服务平台等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网站建设与维护力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的服务原则,围绕民政业务职能,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发布工作。2020年度,青岛民政网信息公开688条,青岛政务网信息公开30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五是借助新闻媒体平台扩大公开范围。通过新闻媒体、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及时宣传民政工作,为社会公众了解民政政策提供便利快捷的信息支持。就市民普遍关注的临时救助、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以及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解读,更新民政网站、微博、今日头条等共计1102篇次;共编发青岛民政微信公众号229期1469篇,累计关注人数12121人,阅读量20万人次。

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有关规定,遵照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具体要求,市民政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涉及到民政公文类公开属性的保密审核工作,首先由所属业务处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核并签字,其次由办公室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复核并报局领导签发后予以对外发布。凡涉及到民政非公文类对外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工作,由所属业务处填写《青岛市民政局网上公开信息审批表》,明确公开内容、责任处室。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填写信息公开意见并对非公文类保密事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交由办公室复核,责任处室业务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经保密分管领导签发后对外发布。2020年度,市民政局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开发布公文类信息105件、非公文类信息199条。

2020年,青岛市民政局作为主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9件,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人大代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2件,已全部办结并答复提案委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市政府令)

0

0

0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21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6

140.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政民沟通方面,市民政局通过“网络在线问政”、“民生在线”访谈、“行风在线”活动解决了部分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得到较高的公众关注度,但个别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群众满意率还存在差距。

(二)下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2.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3.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市民政局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青岛市民政局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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