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3-27 来源 : 青岛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青岛市民政局所承担的工作职能,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进情况、发挥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和附表9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延安三路228号;邮编:266071;电话:82106158;传真:82106159;电子邮箱:qdsmzj@qingdao.gov.cn)。

  一、概述

  2016年,青岛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公开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社会工作、老龄工作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政策信息,方便群众知晓、便于群众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青岛市民政局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副局级领导干部专门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制发了《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政〔2016〕34号),对畅通公开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进行了部署;修订了《青岛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青岛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对公开范围、方式、程序、各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等格式文本进一步作了明确和规范;同时,还制定了全面公开民政各项工作具体措施,促进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根据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网络舆情等民生问题,依托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通过新浪、腾讯等官方微博及时向社会发布救灾救济、养老、公益慈善事业、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管理、区划调整、优抚安置、双拥城市创建等部门信息。制定了《青岛市民政局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应急预案》,建立了网格化的舆情监测预测队伍和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将青岛民政舆情监测纳入全市舆情监测网络;搭建民政舆情辅助监测网络,对民政舆情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编报《舆情处置单》、《舆情快报》,及时提供舆情动态供领导决策,并携手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引导舆论。一年来,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舆情处置40余件次。

  二是积极促进政民沟通。发挥政府信箱、政务服务热线、“三民活动”意见建议、网络问政等服务平台便民、利民的作用,扎实推进信箱、热线、“三民活动”意见建议及网络问政的办理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发展、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区建设等问题,明确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共受理政务服务热线1369件,同比增长213.6%;政府信箱320件,同比下降53.3%;制发了“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了民政政策解读10余件,主办了13期网络在线问政访谈活动和1期民生在线,与市民互动沟通600余件次。通过政民互动,拉近了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加深了相互间的沟通和理解。

  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一)围绕深化改革,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1.完成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工作完成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27项权力清单的公开发布,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服务。在行政审批方面,公开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等6项目录清单。在行政处罚方面,公开了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等7项目录清单。

  在行政强制方面,发布了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以及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2项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对民政具体责任事项进一步进行梳理,在行政给付事项方面,公布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发放等3项目录清单;在行政确认方面,公布了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6项权力清单;在其他行政权力方面,公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以及社会团体年检2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了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等15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明确了“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查询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补发制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遗失补发制度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遗失补发等5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夯实了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打通了为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2.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扎实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开发利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人民群众公开了社会福利机构确认、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慈善捐款服务等23项便民服务事项。开通了青岛民政微信公众号,动态更新青岛民政、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内容,建立了青岛民政公共服务平台部门网站与青岛政务网网站链接工作,为社会公众更好、更快地了解民政政策等资源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不断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对本级制发的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核确认,做到及时收件、及时审核、及时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信息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二是细化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分类。针对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行政经费、扶贫资金和其他各类民生补助资金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对11个共性目录和8个个性目录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决策及执行情况公开

  1.坚持决策公开,健全完善政策创制机制。制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民政范围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青岛市民政局管理标准化工作暂行办法》、《2016年民政范围标准化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印发了《青岛市民政局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完成了《青岛市民政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决策事项公开发布,政策创制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得到很好落实。

  依托青岛门户网站完成了重大决策执行过程的主动公开,起草了《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青岛市民政局“十三五”规划》(意见征求稿),按照要求,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加大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市民政局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对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社区示范点建设、编制城乡社区协商目录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加强对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养老机构冬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具体实施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督评估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全市养老机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指标,为全市入住老人提供更加舒适、卫生、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

  (三)围绕改善民生,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关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把参与扶贫工作列入上述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扶贫工作。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全面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比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实现了“应救尽救”。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年接受医疗救助的困难居民8.83万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09亿元;

  提高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自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650元、470元,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820元。2016年,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3.3万人,发放低保资金8.7亿元;完善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与15个部门24个数据项实现实时核对、精准救助,保障公平公正;完善了即时结算机制,医疗救助与社保系统无缝隙对接,方便群众就医,提高了救助效率;完善了大救助机制,运用大救助信息平台,整合救助资源,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共享救助信息,提高救助时效;实现了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城乡低保全过程实现了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网上生成低保资金拨付单的闭环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呈现新特色, 制定了《青岛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奖代补办法》,建立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长效机制;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救灾物资管理办法》,下发了《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加强青岛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救灾物资及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的自然灾害资金使用管理和应急救助标准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立了市级减灾中心,落实了人员编制,为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奠定了制度机制保障;完成了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平台的建设,为各区(市)镇(街道)级灾害信息员配发了308部北斗卫星报灾终端;完成了市、区(市)、镇(街道)级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培训人员2385人,村级灾害信息员轮训人数达到了2620人;明确市、区市自然灾害救助的资金预算机制和各类灾害的资金分担比例,每年投入预算200万元,按比例实施救助;开展了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和防灾减灾宣教培训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的防灾减灾能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力量签订了青岛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后勤服务及其他服务外包合同,确保了救灾物资储备库良好运转;规范了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的审计工作,做到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3.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按照市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在市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青岛政务网进行本级财政资金使用的预决算公开。重点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表(含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部门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根据要求,做好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信息的公开,重点公开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困难群体等项目内容。

  (四)围绕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推进民政制度化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2016年出台的《青岛市民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服务信息、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社会救助信息、慈善事业信息、社会组织信息、“三个清单”信息、部门预决算及民政政务信息发布等工作。对畅通公开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进行了部署;修订了《青岛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青岛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对信息公开范围、方式、程序、各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等格式文本进一步作了明确和规范。同时,还制定了全面公开民政各项工作具体措施,促进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力度。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建立民政业务数据开放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务信息资源社会服务功能;加大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形成民政特色的个性化信息公开目录。依法依规公开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协会、福利彩票销售、慈善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流浪乞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信息资源,推动民政公共信息资源透明运行,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五、发挥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依法依规推进部门政务公开。根据《条例》要求,不断加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对本级制发的文件,按照政务公开及保密审查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审核确认,做到及时收件、及时审核、及时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信息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发挥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公共服务平台等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网站建设与维护力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的服务原则,围绕民政业务职能,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发布工作。2016年度,市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是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民政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及时宣传民政工作,为社会公众了解民政政策提供便利快捷的信息支持。就市民普遍关注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以及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解读,主动发布政务信息588条;积极拓宽新闻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力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民政工作,在各类媒体上发稿2300余篇次。每日动态更新青岛民政网站、新浪微博、腾讯微博;9月底开通了青岛民政微信公众号,截至2016年底,共编发45期117篇,关注量达1500余人。

  六、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市民政局通过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所承办的依申请公开案例共19件。其中,青岛政务网网上受理15件、当面受理2件、信函受理2件。政务网站受理的15件案例主要涉及到“低保提标、养老服务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等内容;书面受理的包括“社区建设责任清单及千万平米工程”方面内容;信函受理主要涉及全市控烟条例实施以来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内容。在办理上述依申请公开案例中,市民政局按照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地进行了回复。

  2.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6年度,市民政局按照《条例》规定,免费为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提供政府相关信息19件。

  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有关规定,遵照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具体要求,市民政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涉及到民政公文类公开属性的保密审核工作,首先由所属业务处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核并签字,其次由办公室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复核并报局领导签发后予以对外发布。凡涉及到民政非公文类对外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工作,由所属业务处填写《青岛市民政局网上公开信息审批表》,明确公开内容、责任处室。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填写信息公开意见并对非公文类保密事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交由办公室复核,责任处室业务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经保密分管领导签发后对外发布。2016年度,市民政局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开发布公文类信息65件、非公文类信息57条。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政民沟通方面,市民政局通过“网络在线问政”、“民生在线”访谈、“行风在线”活动解决了部分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得到较高的公众关注度,但个别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群众满意率还存在差距。

  二是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申请人就某一问题重复申请,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成本有增无减。

  三是在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办理中,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界定标准不一,导致答复意见存在行政诉法方面的潜在问题,表现为答复依据不规范、答复内容不准确、信息材料不全面等问题。

  (二)下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2.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3.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市民政局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表

  2016年度青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青岛市民政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2016年度青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6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件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无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6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5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1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15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次

  4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1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17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16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12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19

  1.当面申请数

  件

  2

  2.传真申请数

  件

  0

  3.网络申请数

  件

  15

  4.信函申请数

  件

  2

  (二)申请办结数

  件

  19

  1.按时办结数

  件

  19

  2.延期办结数

  件

  0

  (三)申请答复数

  件

  1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8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2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3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1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二)被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七、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个

  8

  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个

  1

  九、查阅点接待人数

  个

  16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2

  1.专职人员数

  人

  0

  2.兼职人员数

  人

  2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万元

  0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