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十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延安三路228号;邮编:266071;电话:82106158;传真:82106159;电子邮箱:(qdsmzj@qingdao.gov.cn)。
一、概述
2014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机关各项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市民政局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规范制度建设
落实《青岛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青岛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对两个文件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方式、程序、各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等格式文本进行了规范。制定全面公开民政各项工作具体措施,明确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三)细化公开目录
针对财政预决算、行政经费、扶贫资金和其他各类民生补助资金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为了便于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更加准确、具体了解民政信息公开情况,市民政局对2012年新增的8个个性目录,进一步修改完善,充实信息公开内容。
(四)做好信息公开宣传
2014年,民政政策性文件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较多,均已将有关文件政策解读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以市民政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较少,因此在政务网上发布的公文政策解读较少。今年,市民政局重点围绕市民较为关心的第11届村(居)两委会换届选举、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解读。
(五)积极促进政民沟通
努力提高政府信箱、政务服务热线、“三民活动”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退役士兵“双考”安置问题、低保资金发放问题、领养问题、社区助理及“两参”人员待遇诉求问题、养老机构入住收费问题、低保家庭大病医疗救助等问题,明确了专人负责、办理时限。今年共办理政务服务热线611件,答复政府信箱各类问题636件,网上集中答复“三民活动”有效意见建议68件。制定下发了“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实施方案,全年组织了12期访谈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14年,市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机构信息1条,公文法规45条,规划计划5条,财政信息5条,人事信息4条,业务信息8条,工作动态46条,其他信息0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互联网
发挥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市民政局网站建设的投入,增强网站信息发布、沟通交流、在线办事的能力。同时,开通了青岛市民政网及青岛市老年公寓、青岛市慈善总会、青岛社会组织、青岛地名、青岛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等子网站,及时向市民发布工作信息。
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市民政局还开通了青岛市12349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构建了以网络为支撑、服务热线为渠道、居民之家为落脚点的“三位一体”家庭服务业发展模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地生活服务。
2.新闻宣传
(1)健全组织体系及规章制度。成立了由分管新闻宣传的局领导任组长,政策法规处、各区市民政局分管宣传的局领导、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民政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专门工作机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修订完善了《青岛市民政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考核工作的意见》、《青岛市民政局舆情信息处置细则》等规定。
(2)做好政务信息工作。《青岛民政信息》自建刊以来,共编发2247期。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上旬编发157期,采用机关各处室报送信息190条、各区市民政局报送信息450条、局属事业单位报送信息231条。全年报送市委、市政府新闻信息处(室)、山东省民政厅、民政部信息240条,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内部信息刊物采用15条,获得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分管副市长批示2篇,被省民政厅内部信息刊物采用7条。全年没有漏报重大信息。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梳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项工作的政策文件;通过开展“阳光低保”行动,督查各区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情况。目前,已在青岛政务网等网络公开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办理程序、工作流程、标准调整。
加大政策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通过印制《民生服务手册》、发放惠民政策明白纸、开辟社区救助政策宣传栏、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及时做出回应和解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低保资金发放随每月市办实事推进及时向社会发布。
设置公示栏,规范低保公示程序。在社区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在市、区(市)及镇(街)设立了三级公开监督电话。
研发大救助平台,发布社会救助政策。为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职能部门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不及时、群众求助无门等问题,我市进行了建立大救助机制的探索与实践,研发了大救助平台,梳理了近20个社会救助成员单位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并在大救助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实现了社会救助政策的阳光、公开、透明,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拓展了群众的监督渠道。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2014年,市民政局根据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舆情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27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2014年度,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2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7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市民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开受理5件,书面受理1件,其中1件为非本机关信息。主要是咨询养老及低保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市民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件及时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了回复,按期答复率100%。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市民政局按照规定免费为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提供政府相关信息。
五、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4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
六、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由市民政局办公室、监察室有关文秘人员、计算机信息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的梳理、提报和汇总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2014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产生财政支出。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4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十、附表
青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青岛市民政局 填报日期:2015.1.20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14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一)部门网站(各部门填写) |
个 |
1 |
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 |
(一)部门(各部门填写) |
个 |
1 |
九、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105 |
(一)部门(各部门填写) |
次 |
105 |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0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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