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0-02-01 来源 : 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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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延安三路228号;邮编:266071;电话:85912379;传真:85912396;电子邮箱:qdsmzj@qingdao.gov.cn)。
  一、概述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坚持不懈抓好政务公开规范管理工作。政务公开的领导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调整充实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奖惩,为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抓,有关部门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
  (二)健全相关协调受理和审查机制。在认真落实《青岛市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青民办[2008]185号)的基础上,梳理了网上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建立健全了相关协调受理和审查机制,如建立了《青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规范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建立了《青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程序;建立了《青岛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为民政对象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每月末对非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及时备案,保证了信息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
  (三)建立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场所。我局专门在民政大厦14楼建立了民政局资料查阅室,分设自助查阅服务区、人工查阅服务区、依申请公开区等,同时在一楼大厅设立触摸屏,将民政部门对社会公开的资料全部公开,方便群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公开情况如下:
  1、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
  2、梳理完善了34件办事服务事项;
  3、公开需群众周知的民政公文51件;
  4、公开了政策解读信息10件;
  5、更改政务公开行政执法事项63件,撤销16件,更改办公地点19件;
  6、公开民生信息81件,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提高标准、优抚对象提高标准、慈善一日捐情况等均及时向社会公开;
  7、公布年度计划2件,统计信息4件,社会管理信息11件;
  8、更新6件取消行政收费事项,对不宜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备案,完成信息公开月报表;
  9、公开了2009年民政工作要点、2009年民政工作完成情况;
  10、发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公告、领导干部大接访方案等公告9件;
  11、 公开人事信息10件;
  12、 公开动态信息70条。
  13、 在青岛民政网公开信息 360余条。
  14、完成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09年上半年自查报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09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邮箱咨询307件,均已回复。没有收到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0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加强新闻宣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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