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青岛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出台背景是什么?
殡葬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是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合理布局殡葬设施,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基础上,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各界意见,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规划》是落实《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展目标,指导各区(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加强各级各类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市级殡葬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主要包括总则、现状与问题、规划原则与发展目标、殡葬设施标准与需求预测、殡葬设施总体布局及各区(市)布局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规划》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由总则、现状与问题、规划原则与发展目标三个章节组成。明确了规划目的、规划对象、重点内容、范围与期限、规划依据,提出了殡葬服务设施发展的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为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要求,由殡葬设施标准与需求预测、殡葬设施总体布局、各区(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三个章节组成。明确了建设标准、需求预测、选址布局原则及各类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第三部分为近期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附则三个章节组成,提出了近期建设任务、强化用地保障、推进设施建设等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附则内容和规划图集。
三、《规划》殡葬设施服务范围是什么?
《规划》依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 182-2017),在骨灰安置总量预测时,根据青岛市常住人口和死亡率预测情况,综合考虑老龄化程度、人口增长减缓等因素,以满足到2035年青岛市常住人口安葬(放)需求为目标,规划各类殡葬设施布局。即在满足户籍人口殡葬设施需求基础上,考虑了外来常住人口殡葬设施需求。
四、《规划》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有哪些要求?
《规划》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包括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辖区居民提供安葬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堂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楼、堂、塔、地宫等形式为辖区居民提供集中安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根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和《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要求,公益性公墓按照单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亩均穴位单墓穴不低于400个,双墓穴不低于200个标准建设。倡导地表不留坟头、不立碑,确需墓碑的应当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绿化覆盖率不宜低于50%,应体现园林化特点,并建设防火隔离带。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标准。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规定,骨灰安放格按照每个格位不超过0.25平方米用地面积建设。
《规划》全市镇(街道)级以上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114处,其中公益性公墓65处、公益性骨灰堂49处。
五、《规划》殡葬设施体系是什么?
《规划》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和回民公墓。
根据实际管理层级对设施进行分级,殡仪馆分为市级、区(市)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分为市级、区(市)级、镇(街)级和社区(村)级。本次规划对象为镇(街)级以上殡葬设施,社区(村)级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及布局在各区(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予以明确。
《规划》提出各区(市)政府结合实际,编制区(市)级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按照本规划确定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殡葬设施布局。按照“一墓一策”的原则,编制殡葬设施建设方案,经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和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确定各类殡葬设施用地边界和相关规划指标,最终实现落图、落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