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银龄行动”是以老年人为主体,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为内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银龄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24〕5号)总体部署和省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若干措施》(省老发〔2024〕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新时代“银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5年,“银龄行动”在全市城乡社区及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有序启动。计划分阶段推进:至2025年底,60%以上的城乡社区组建“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分别建立1支特色队伍并打造1个特色品牌,各区(市)分别建立3支特色队伍并打造1个特色品牌。至2026年底,“银龄行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80%以上的城乡社区拥有“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至2028年底,“银龄行动”在全市城乡社区普遍有效开展。
三、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大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要组建市级、区(市)级“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并由老干部、司法、教育、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牵头组建专项服务队伍;拓宽参与渠道,搭建“银龄行动”服务平台,实现供需网上办理。
二是创新服务内容。《实施方案》强调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为主体,开展“银龄行动”宣讲教育;实施智力援助,动员老年知识分子参与东西部协作、“银龄行动”省内互助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聚焦基层治理,鼓励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纠纷调解等活动;把“银龄行动”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等工作相结合,延伸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多领域,引导志愿服务项目发展。
三是推动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了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等具体措施;要加强品牌建设,定期总结“银龄行动”开展情况,培育一批具有青岛特色的“银龄行动”队伍和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银龄行动”持久深入规范开展,《实施方案》提出3项保障措施。一是要充分发挥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优势,切实开展好“银龄行动”。二是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不同来源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三是要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媒体宣传、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社会对“银龄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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