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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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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526195802
  •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为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政策背景

    2023年7月,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实施指南(2023版),供地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参考使用。2024年7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4〕53号),对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起草情况

    市民政局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实施指南(2023版),对《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青民〔2020〕108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市财政局、各区(市)民政局及部分养老机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三、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八章35条,包括总则、评定对象范围、等级评定组织与职责、等级评定的程序和要求、回避复核与复评、评定等级管理、监督管理、附则部分,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是落实国家标准。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实施指南(2023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0分,满足申请评定等级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评定等级。

    二是调整管理期限。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4〕53号)要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为此《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等级评定有效期相应由4年调整为3年,并明确《办法》有效期为3年,每3年评定一次。

    三是增设评定等级。对应《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实施指南(2023版)明确的1级、2级、3级、4级、5级养老机构,评定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养老机构。结合青岛实际,增设五星+养老机构,其评定标准在满足《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实施指南(2023版)的基础上,还应满足机构备案床位数,老人入住率,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机构、中心、服务站情况、居家上门服务等条件,增加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公益性床位设置情况等加分项。

    四是明确退出条款。根据养老机构评定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宗教活动、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财务管理违法违规、欺老虐老行为、严重失信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设置相应条款,终止其等级评定或取消等级。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区(市)民政局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养老机构做好等级评定工作,以评促建、奖优罚劣,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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