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模式。
部门联合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联合其它有关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事先公布的对社会组织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被检查对象涉及的相关检查事项一次完成,并依法公开抽查检查结果。
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登记管理机关在“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分别按不低于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数量5%的比例,从中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获得3A、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自获得评估等级之日起1年、2年、3年内不列入抽查名单;2023年6月30日以后在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列入抽查名单。
三、“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评比表彰、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涉企收费、信息变更等情况。
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的方式和程序是什么?
答:以现场检查方式实施。
第一步,从系统中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社会组织并进行公示,同时邮寄《关于对有关市级社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的通知》及附件。
第二步,在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后提前5天电话通知受检社会组织。
第三步,现场按出示执法证件、听取介绍、查阅收集资料、组织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果归档等步骤进行检查。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检查人员将现场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检查机关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按期向检查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检查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并视情况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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