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3〕13号)有关要求,完善养老服务各类补贴,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制定《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和规范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及申请程序,提升养老服务与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内容,包含二十四项养老服务补贴项目。
第一至第七条,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补贴。包括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奖励、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一次性建设补贴、助餐机构运营补贴。
第八至十九条,为老年人相关补贴。包括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农村消费引导补贴、老年人就餐补贴、老年人送餐补贴、80周岁及以上养老服务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养老综合责任险补贴。
第二十至二十四条,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相关补贴。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励、青岛敬老使者政府津贴、青岛最美养老从业人员奖励。
第二十五条,有关要求。对养老服务补贴的财政拨付方式、违法违规处置方式、本办法的适用时间等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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