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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青岛20个部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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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儿童福利
  • 发布日期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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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6月18日讯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留守和困境儿童福祉。

    根据《方案》,到2026年,我市留守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救助帮扶更加精准,安全防护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留守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障。

    《方案》明确了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大行动,在引导留守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逐步构建“家庭+学校+社区+机构+医院+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指导、帮助、监督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转介相关部门、单位、社工机构进行家庭监护支持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责作用,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方案》明确,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留守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区(市)民政部门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留守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记录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做到一人一档,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对于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个月至少家访1次;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每3个月至少家访1次;监护较差、辍学、重病、重残、有流浪史的困境儿童应至少每月随访1次;对单亲家庭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与儿童家庭保持常态联系。儿童主任发现儿童心理或行为异常、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等情形的,及时报告并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学校、幼儿园按照《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精准识别机制的通知》要求,配合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监测,建立留守和困境儿童档案,区(市)教育部门向民政部门按期反馈动态变化信息。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大数据局、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区(市)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留守和困境儿童电子档案建设,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工作。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是兜牢织密防护网的重要举措。《方案》明确,按规定落实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于在基本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儿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方式解决其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打造“救助+慈善+儿童”的公益慈善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应帮尽帮。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一体化管理。鼓励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看护、辅导等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免收课后服务费用。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专项招聘”等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发挥“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作用,提供就近就便、灵活多样的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组织参与以工代赈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留守妇女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向其提供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就业岗位。

    在实施安全防护行动方面,《方案》要求区(市)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面向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至少开展一次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防火、用电、道路交通安全等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主题活动,学校全面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并与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建立联系,提高留守和困境儿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监护人监护意识。同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着重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情况、自然灾害防范等检查排查,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巡查巡护,因地制宜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或进入危险区域儿童。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经常性组织家访活动,了解留守和困境儿童居家生活环境,帮助排查生活安全隐患。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保护对象,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预防网络沉迷教育监管。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深入清理整治危害儿童合法权益、妨害儿童健康成长的网上违法违规信息、网站平台和公众账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儿童违规信息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强化信息发布。拓宽涉青少年网上有害信息举报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快速转交处置线索。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管教儿童不文身,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有关机构、场所的执法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性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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