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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异地商会管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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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14294455200170675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发布日期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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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异地商会管理,促进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民政局印发了《青岛市异地商会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我市异地商会健康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青岛市异地商会管理细则(试行)》,征求了市工商联、市行政审批局的意见,听取部分异地商会的建议,政策法规处对《细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政策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鲁民〔2023〕53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工商联关于印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3〕51号)等。

    三、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登记、党建工作、法人治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四十二条。围绕加强异地商会监督管理,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构建联合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规范异地商会各类活动,为异地商会管理明确了具体方法路径。

    (一)明确管理体制。明确我市异地商会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青岛市各级工商联是本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青岛市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是本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各部门健全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共享,履行管理职责,建立登记管理会商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

    (二)加强党建工作。要求异地商会成立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统战联络员制度。加强负责人任前把关,明确异地商会负责人人选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民主选举。

    (三)强化原籍关系。加强异地商会与原籍地联系,申请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须向其提交原籍地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的文件,有效提高登记质量,更好地发挥异地商会区域经济合作的纽带作用。

    (四)规范行为活动。重点规范了异地商会涉企收费、会费标准、举办论坛、评比达标表彰、信息公开、设立分支机构、重大事项报批等行为活动。

    《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我市异地商会管理,促进异地商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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