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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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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6005897998814986
  •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2023-11-13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特制定《青岛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轮候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评估轮候办法》分为总则、轮候申请、能力评估、入住安排、监督管理、附则等6个章节、共30条。

    (一)总则,共7条。该部分主要对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制定原则等进行了明确。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二)轮候申请,共7条。该部分主要对轮候通道种类,各种轮候通道面向对象、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过程等进行了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保障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其中,符合特殊保障通道条件的申请人无需等待,随到随住;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归属通道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三)能力评估,共5条。该部分主要对申请人能力评估组织选取、评估过程、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复核、评估费用等进行了明确。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人按照标准(GB/T 42195-2022)进行能力评估。

    (四)入住安排,共5条。该部分主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相关流程、入住手续、所需资料、入住费用、入住状况调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应根据床位空置情况,按轮候通道的优先次序及其在归属通道内申请时间顺序通知申请人入住。

    (五)监督管理,共3条。该部分主要对公办养老机构、申请人、各区(市)民政部门各自的职责要求进行了明确。

    (六)附则,共3条。该部分主要对本办法的适用时间、解释权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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