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青岛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青民〔2022〕32号),现就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第二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在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内容
(一)党建入章情况。
(二)年报情况。
(三)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四)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五)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
(七)评比表彰情况(社会团体)。
(八)涉企收费情况(社会团体)。
(九)分支(代表)机构情况(社会团体)
(十)非营利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一)其它情况(详见附件1、2)。
三、抽查数量
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社会组织63家(详见附件3)。
四、抽查时间
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
五、工作重点
(一)检查方式。本次抽查以现场检查方式实施,按出示执法证、听取介绍、查阅收集资料、组织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记录检查情况等步骤进行。社会组织无需支付费用。
(二)整改验收。检查人员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本机关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三)结果运用。检查结果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检查结束后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民政网公示。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抽查工作。按时接受检查,不得无故拖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到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须安排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财务人员到场。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按要求在现场检查前完成管理资料和账务资料原件、复印件的准备工作。
(二)被检查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信息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取得相关证据后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三)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提供整改报告的社会组织依法处理。
附件:1.审计资料提交清单.doc
3.青岛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第二批).doc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陈卫尧, 联系电话:0532-8579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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